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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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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6-13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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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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