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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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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6-14 00:00:00 浏览:  4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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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3-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5月18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审议10项议题,其中第9项《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议案进行调整,将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事项单独提交董事会表决。
●《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与中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已经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7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2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2022年日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5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确定并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协议有效期三年,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2022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执
行尚未到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2022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为8.6117亿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即8.83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放的贷款余额最高为5.8亿元,未超过30亿元;均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2年度存款、贷款情况,具体见下表1、表2:
表1: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存款利率关联方期初余额范围本期合计存入本期合计取出期末余额金额金额
中煤财0.35%-1.
47380.441232781.801014871.00265291.24
务公司485%
合计/47380.441232781.801014871.00265291.24
表2: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贷款利率关联方贷款额度期初余额本期合计本期合计期末余额范围贷款金额还款金额
中煤财务公司20000.004.35%20000.00020000.000
中煤财务公司10000.004.35%10000.00010000.000
中煤财务公司36100.003.27-3.3%036100.00036100.00
合计//30000.0036100.0030000.0036100.00
(三)2023年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关联交易议案”(含与中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事项)未
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经协商,双方拟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将原2023年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由40亿元调减至
35亿元;将原2023年在中煤财务公司信贷服务额度由45亿元
调减至40亿元。调整后的预计2023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
过35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预计2023年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信
贷服务额度,信贷服务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预算和运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原协议(2021-2023年),2023年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调整后拟签订的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协议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落实监管要求,增加公司存款监测的透明性、可执行性,
将“日均存款余额”指标变更为“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核心条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中煤财务公司配合制定并执行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持续评估、进行存款检查等义务,更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性、安全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财务公司2014年由中煤集团(持股比例为9%)和中煤能源(持股比例为91%)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主要经营范围包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如下:
(一)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二)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三)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赖。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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