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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5万股,授予价格为79.25元/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逝世,该人员本次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三、《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陈亮先生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陈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一鸣、邓英、刘洪波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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