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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
刘巧云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刘巧云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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