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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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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6-6 00:00:00 浏览:  7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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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人合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
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股票简称仍为“*ST 京蓝”,股票代码仍为 00071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 000711;
3.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6月6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泽人合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京蓝”,股票代码仍为 00071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700268
电子信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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