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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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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5-31 00:00:00 浏览:  5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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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
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的下述
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
2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3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监事表决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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