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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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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6-6 00:00:00 浏览:  7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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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2023年6月5日,哈尔滨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
黑01破1号《公告》,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6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开京蓝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6日(含当日)前,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1、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网站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协助解决。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及管理人通讯信息如下:
网络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513622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京蓝科技邮编150090
主要联系人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19917647672、19917647674
管理人邮箱 jlkjglr@vip.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登录上述网络申报系统网址
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京蓝科技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3、为节省各债权人申报负担,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的效力,请各债权人按
照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等文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哈尔滨中院发布的(2023)黑01破1号《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其他说明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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