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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1年0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7121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72878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东
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1250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6月12日起上市流通。
1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0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数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
号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量(股)数量(股)东莞市东证宏德
112500001.25%125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12500001.25%12500000
注:截至2023年5月29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融通借出股份数量为
181000股,计划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归还。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25000024
合计1250000-
2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力威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力威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博力威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何理荣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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