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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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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3-6-2 00:00:00 浏览:  6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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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
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
6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
厦2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82403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290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949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57910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8416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2949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5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21%;
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387%;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21%;
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387%;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24%;
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6%;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21%;
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49.0746%;反对2353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387%;弃权5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24%;
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6%;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
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24%;
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6%;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0%;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24%;
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6%;反对2357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6%;弃权5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4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523%;
反对2945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4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385%;反对2945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6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33%;
反对2943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31%;反对2943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6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33%;
反对2943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31%;反对2943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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