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6|回复: 0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复制链接]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3-6-3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6883062023-0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
到公司宁波浚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浚瀛”)的通知,宁波浚瀛经合伙人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后续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将通过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开投深
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统筹管理,并将继续履行宁波浚瀛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亦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所做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浚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GTWJNXX,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浚瀛持有公司727273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2%。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宁波浚瀛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宁波浚瀛。宁波浚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合伙人按照原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在宁波浚瀛对应公司股占公司总序合伙人名持有证券资产份数量
称持股比例代码股本比例号(股)
(%)(%)
1宁波开投深瀚
0.0666484530.0039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88306宁波瀚海乾
299.9334726788475.9161
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100/727273005.92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宁波浚瀛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宁波浚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企业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1.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事先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1)本次减持是否符合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
减持条件以及减持承诺的说明;(2)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等具体减持安排;(3)拟减持的原因;(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
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3 01:46 , Processed in 0.180612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