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苏州
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8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3
万股调整为291.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万股调整为28.5万股,授予总量不变。授予价格由26.60元/股调整为26.4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核查后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名激励对象共计首次授予2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42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