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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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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万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尼曹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元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鸿高
签署日期:一○二三年六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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