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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名调整为181名,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将其原拟授予数量调整分配到预留授予数量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3万股调整为
291.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万股调整为28.5万股,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共计首次授予2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42元/股。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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