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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勇、杨华、张蔷薇
2023年6月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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