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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玲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31548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262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13154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4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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