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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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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3-6-5 00:00:00 浏览:  5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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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7号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铁林,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紫晶或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年报的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
公告显示,王铁林提出,难以信服管理层对会计差错、违规担保的相关解释,其认可审计机构的专业判断,审计机构提出部分审计程序未达到满意效果,对公司立案调查尚无结论,以及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等事项。王铁林还以同样的意见,无法保证同日披露2022年一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8月1日,公司披露问询函的进展公告,王铁林异议主要涉及财务审计报告提及的非标事项,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中的重大缺陷事项。
综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事、
1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管理状况,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保持高度注意义务,在作为公司前期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况下,未如实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仅以中介机构审计意见、立案调查等已披露的信息为由,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
并陈述理由,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6.1.6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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