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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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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3-6-17 00:00:00 浏览:  4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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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有关的文件,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在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
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1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3%、3.35%、2.26%。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之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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