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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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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6-16 00:00:00 浏览:  6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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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对 BI LEI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 BI LEI 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BI LEI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对BI LEI先生、林晶晶女士、黄丹红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BI LEI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丹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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