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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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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6-13 00:00:00 浏览:  3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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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邦股份
股票代码:3003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C301-2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银邦股份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准则15号》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C301-2
法定代表人:李如亮
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14MA1XN3LM6H
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行业性实业经营范围: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21日至2028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C301-2
联系电话:0510-828063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李如亮董事长中国无锡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银邦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截至预披露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990998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02%,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
12个月内,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其他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邦股份的股票数为1808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邦股份的股票数为139726484股,占公司总股本17%。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数持有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持时间占公司总
(股)股本比例股本比例变动情况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2022/8/101035620820.74%-1.26%技有限公司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2022/8/11600000020.01%-0.73%技有限公司无锡新邦科集中竞价方
2022/10/11400000019.52%-0.49%
技有限公司式无锡新邦科集中竞价方
2022/10/12420000019.01%-0.51%
技有限公司式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2022/11/211635620817.02%-1.99%技有限公司无锡新邦科集中竞价方
2023/6/1318350017%-0.02%
技有限公司式
合计4109591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7合计持有
18082240022%13972648417%
股份
无锡新邦其中:无
科技有限限售条件18082240022%13972648417%公司股份有限售条
0000
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银邦股份股票1835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3日
11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银邦股份证券部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称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银邦股份股票代码300337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联系地址 18号530大厦C301-2
拥有权益的增加□减少■
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上市公司第实际控制人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80822400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2%
13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累计变动数量:-41095916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累计变动比例:-5.00%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3972648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7%
时间:2022/8/10-2023/6/13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4(此页无正文,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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