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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调整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行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股票上市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拟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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