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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利元亨股票代码:688499
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发行人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1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一、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利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94元/股。
2023年1月6日,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的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转股价格由218.94元/股调整为218.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6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4.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
6 月 6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3因“利元转债”已于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即 P0=174.87 元/股,D=0.40000,n=0.4,P1=124.62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上,“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当前的174.87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利元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三、以上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作为“利元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4民生证券将持续跟踪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所产生的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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