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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特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赵文阁王栋李承群张浪许杭张乐平马述忠洪剑峭罗金明
高管人员签名:
黄海洋张奇真寿升第李小宝龚骋昊杨旸黄晓英赵笛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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