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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并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交易作价以前次收购交易适用的评估值以及股东后续追加投资后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次收购是公司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吕国玉赵恒勤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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