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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药控股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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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药控股的关注函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6-19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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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35号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驭聪天顺贰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顺贰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单价为7.3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54亿元。天顺贰号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驭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驭聪)对其受让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并代表天顺贰号与盛世丰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长药控股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天顺贰号系
1于2023年3月3日成立,截至一季度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元。请补充说明天顺贰号实际出资人的具体情况,持有的基金份额,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存在结构化安排的,请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要求等相关内容。
2.请结合天顺贰号的决策管理机制、管理费用、上海驭
聪与实际出资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承担的收益和
风险及具体比例、各方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补充说明协议转让完成后天顺贰号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归属,上海驭聪是否有权代表天顺贰号对外签署协议,其与盛世丰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有效,公司认定“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的依据及合理性。请报备各方签署的天顺贰号产品及产品管理等相关协议。
3.请对照我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逐项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形。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不
稳定性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
5.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2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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