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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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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mile 发表于 2023-6-22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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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证券代码:300174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来舟经济开发区)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3年6月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目录
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章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12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12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13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15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7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19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20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20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20
三、本息偿付情况.............................................20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1
第八章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22
第九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3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4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4
二、转股价格调整.............................................25
三、其他事项...............................................26
2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第一章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7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000.00万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
3、发行规模
“元力转债”发行总额为9亿元,发行数量为900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9月6日至2027年9月5日。
6、票面利率
4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8%、第四年1.3%、第五年1.8%、第六年2.3%。
7、起息日
2021年9月6日。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5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9月10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6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7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8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9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120000.0090000.00
合计120000.0090000.00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的,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10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信用评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证鹏元评定元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金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网络查询、邮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报告期内,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出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及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具时间报告名称内容概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2022年6月发布年度定期受托管理事务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定期受托
20日报告
管理事务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
2022年7月执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7日价格
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12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注册地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许文显股票简称元力股份证券代码300174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供应、化学工业、水处理、空气治理、冶金行业、
白炭黑行业、硅橡胶工业及新型储能行业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随着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公司在活性炭领域持续朝着全品类的方向发展。除强势品类粉状活性炭,公司逐步开发出竹基颗粒活性炭、果壳活性炭、蜂窝活性炭、超级电容炭等新品类,并正朝着大规模产业化的方向迈进。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现拥有29万吨硅酸钠的年生产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的参股公司—EWS 生产白炭黑的硅酸钠全部由元禾化工供应,EWS 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且,元禾化工继续发挥技术优势、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新增先进硅酸钠产能,除与三元循环生产硅胶实现无缝衔接外,还积极开拓周边白炭黑、铸造等行业市场,推动相关产业集约化发展并拓宽利润来源。
13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现有2.6万吨硅胶的年生产能力,凭借低成本、高
质量的竞争优势,已打开市场局面,为后续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总体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面对整体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以做强做精主业为出发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抓手,不断降本增效;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管理能力,为提高运营效率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主营化工业务,凝心聚力专注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的生产、销售、研发创新工作,集约式发展更加深化,产销维持高水平态势,盈利能力增强,整体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099.49万元,同比增长21.33%;利润总额28382.39万元,同比增长44.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445.41万元,同比增长47.6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22年度2021年度
项目占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同比增减金额金额比重比重营业收入合
1950994868.67100%1608014242.66100%21.33%
计分行业
活性炭1200696621.8361.54%1050352764.7065.32%-3.78%
硅化物742772740.3538.07%549313698.8734.16%3.91%
其他7525506.490.39%8347779.090.52%-0.13%分产品
活性炭1199534553.8761.48%1048716616.9465.22%-3.74%
硅酸钠533091377.2927.32%404695614.2025.17%2.15%
硅胶202478635.1510.38%136326468.028.48%1.90%
其他15890302.360.81%18275543.501.13%-0.32%
14分地区
中国境内1681432563.6586.18%1342332027.2583.48%2.70%
中国境外269562305.0213.82%265682215.4116.52%-2.70%分销售模式
直销1833753010.0693.99%1494422087.9992.94%1.05%
经销117241858.616.01%113592154.677.06%-1.05%
注1:数据来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注2:上表营业收入合计的同比增减比例计算口径为前后年度的发生额,其他分项目同比增减比例计算口径为前后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
营业收入(元)1950994868.671608014242.662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4454110.76152032378.794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27196253.84133885943.4969.69%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5330998.79227299397.6912.33%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变动
资产总额(元)3659556338.343319554874.901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794423419.241954057285.4743.01%
数据来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5.177.77-33.46%
资产负债率17.42%35.32%-17.90%
速动比率4.366.83-36.16%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利息保障倍数145.42928.29-84.3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9.89 1447.31 -85.50%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数据来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5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折旧和摊销取自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6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2114.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527.83
减:2022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0.00
手续费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3586.85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92114.68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用于项目名称账号(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354008580018010073076173.75
公司南平分行设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192030100100183364248.46
公司南平分行设项目福建海峡银行股份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10007269695001000233181.55
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设项目福建南平农村商业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905021001001000022394527508.9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项目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701001120000005838523000.00
公司南平分行设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1920301001001832498002.00
公司南平中山支行设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
有限公司南平延平13910101040035201-设项目支行注1
合计92114.68
注1:该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25日销户。
1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18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19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元力转债”本期付息的计息期为2021年9月
6日至2022年9月5日,票面利率为0.1%。
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元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51元/股的130%(含130%)(即22.7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元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元力转债”。截至2023年1月16日,赎回款支付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1月17日摘牌。
20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1第八章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罗聪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99-8558803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专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章魁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世纪中心2703
联系电话0592-5350605
22第九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2年6月
9日对公司主体及“元力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元力转债” 的信用等级为 AA-。
23第十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24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
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元力转债”的转股价
25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7.61元/股调整为17.51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7.51元/股)的
130%(含130%),触发了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元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元力转债”于2023年1月6日停止转股。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6日的交易日内共披露了16次《关于赎回元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告知“元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元力转债”于2023年1月17日摘牌。
(本页以下无正文)26(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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