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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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