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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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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6-16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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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11%。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联创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联创本次
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联创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1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
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索菲特大酒店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2备注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及2023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1782928
传真:021-517829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提案编码议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6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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