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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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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6-20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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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证券简称:小商品城公告编号:临2023-02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6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件,公司将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4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9.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9.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业绩承诺补偿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改变本次可转债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4-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5-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 6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7-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 8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一期工程448579.64250000.00
义乌国际数字物流市场(义东北仓储)一期
2113657.5850000.00
工程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
合计662237.224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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