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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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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明明 发表于 2023-6-22 00:00:00 浏览:  6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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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目录......................................................3......................................................5................................7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建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中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
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兴宥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57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67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随着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
27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本议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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