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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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