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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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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8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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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对赛特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
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
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计划达到预定可使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额用状态日期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124939.3224939.322022年3月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99.755399.752023年3月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0339.0740339.07-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引入建造时间相对较短的湿法芯材生产线,并增加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以使公司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尽快释放产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上述议案于2020年8月24日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对相关项目的调整如下:(1)对原“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部分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引入超细玻璃纤维芯材生产线并同步调整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因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建了可满足生产所需的膜生产线,公司将不再对该募投项目中2条膜生产线进行投资;(2)拟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资金
调整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办公室、研发实验室及产品试制车间等附属设施,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或通过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上述议案于2021年2月18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建设期延
长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3月。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和主要研发目标,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划累计投入募集资利息收益扣除手续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A) 金总额(B) 费后的净额(C) 额(D =A-B+C)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
24939.3221109.99907.504752.85
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99.754732.38261.29930.07
合计30339.0725842.371168.795665.49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的剩余金额为准;
2、“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
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二)募投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中原计划建设的膜生产线因子已由全资子公司福建菲尔姆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有
资金投建,公司不再重复投资,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三)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原计划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
调整为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而本募投项目所需办公室、研发实验室及产品试制车间等附属设施,公司通过利用现有场地和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即保障了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和着重投入,又优化了募集资金使用结构,节约了募集资金。
(四)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已完
成计划建设内容,新增主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和主要研发目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65.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完成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后,将予以注销;上述项目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程序赛特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赛特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赛特新材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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