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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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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寒枝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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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6证券简称:福田汽车编号:临2023—06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股: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022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裁定
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详见临2022-120号公告)。2023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22)京01破9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临2023-061号公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京01破9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本院认为,宝沃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执行《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后,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现已执行完毕。其余破产财产,已进行预留。如后续有收回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中关于后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进行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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