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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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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3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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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4证券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3-105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244.8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星徽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规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50.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24%。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19%;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1%。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价方式一致。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
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92%;
股票(若预留部分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于2022年第三季度
增长率不低于160.00%。
报告披露之前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予)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61.5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92%;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限制性股票(若预增长率不低于160.00%。
留部分于2022年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61.54%。
公司将根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M。其中,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A1指营业收入达成度,A2指净利润达成度,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M)
A1≥100%或 A2≥100% 100%
100%>A1≥80%
80%
或 100%>A2≥80%
A1A2≥80% 除限售期公司层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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