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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海天瑞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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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海天瑞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橙色 发表于 2023-6-22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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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三)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也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2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当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执行时,或有权部门颁布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必须修改时,公司将适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在相关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依法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
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收集独立董事、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董事会在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2、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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