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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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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6-21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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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6证券简称:浩欧博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钱跃竑先生、肖强先生、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钱跃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强先生及黄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两位候选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董事职责与义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焦海云女士、宋风霞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事职责与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于 2022 年 12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4.2.1条第(二)款:“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同时根据《指引》“4.2.2科创公司在任董事出现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公司董事会现对提名 JOHN LI先生、王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理由说明如下:1、JOHN LI先生自 2009 年起任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履职经验,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2、王凯先生自2013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董事、副董事长,熟悉公司整体经营,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人员。继续提名其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团队的稳定,有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3、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进行了深刻反省、对相
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分析,并积极完成整改。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同意提名两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需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JOHN LI 先生:多米尼克国籍,1963 年出生,拥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及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电子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美国 Road-Glo公司进出口经理、美国 Alcon 公司项目经理、美国 Black& Decker 公司采购经理、
美国 Rainbow Eyecare 公司副总经理、美国 Brady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OHN LI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650 股;通过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2295股。JOHN LI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的法定代表人,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海瑞祥天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拥有北京联合大学轻工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位,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造纸一厂工程师、北京国际康明人工晶体有限公司职员、北京中原商行职员、北
京海奥基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海瑞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2023年期间历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80股;通过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青新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拥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及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乔治华盛顿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美国马里兰大学 EMBA先后任职于 CALT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中心、GEMedical 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OTIS Elevator 美国奥的斯电梯、LifeTechnologies
美国生命科技公司、AMAZON 亚马逊中国、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英国 Abcam 公司先后担任运营经理、副总裁、质量及运营管理负责人、总经理等职位。2021年12月担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负责人。
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青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熊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拥有扬州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泰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史赛克(苏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索林医疗(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等职位,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钱跃竑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赴法留学,1990年获得巴黎高等师范的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应用数学系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数学系助理教授;美国 EXA 公司计算物理学主任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数学系资深研究员;上海大学计算流体力学系长江特聘教授;2018年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数学系特聘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跃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肖强先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方源资本法务顾问,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为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黄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苏州进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岗位,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州正德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现任苏州元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焦海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拥有厦门大学 MBA学历、南京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工程造价管理专科学历。
曾任常州大乘高级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人才服务文员、威友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ITW 美利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5 年
4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焦海云女士通过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宋风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学院,法学学士。2013年9月进入公司,任客服经理。2021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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