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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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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6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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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
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1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土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土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3(二)调整机制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
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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