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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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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6-22 00:00:00 浏览:  6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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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6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2
第四章决策程序.........................................3
第五章议事规则.........................................3
第六章附则.............................................4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营财务部、公司企划部、设备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
作、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 ESG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 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评审通
过的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受理审议被评审小组否决的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非现场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五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
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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