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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9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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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9号)的答复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6-30 00:00:00 浏览:  7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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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9号)的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已收悉,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
1、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为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判断93.76亿元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和经营债务诉讼对财
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同时,强调事项之一为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89.10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4.99亿元;负债中列式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247,87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205.63亿元,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债务偿还情况。量化
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
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
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存贷比例与你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11.15亿元,同比增加
1
1.72%。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获取东旭光电借款明细表,并查阅相关借款合同、展期协议、
担保合同、征信报告等以及期后东旭光电还款情况、展期协议,并对相
关期限、利率、担保等进行函证,获取管理层的利息测试底稿并重新计算,对存贷指标与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会计师获取东旭光电的银行存款流水,测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
利息收入,分析比较东旭光电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
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利息收入记录的完整性。
会计师根据管理层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分别从财务、资
金和经营方面分析东旭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东旭光电对于化解债务风
险、资金流动性风险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可使用的资金金额远小于
到期的债务金额,管理层采取的措施如不能按计划执行,偿债能力仍存
在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东旭光电及子公司从采购、生产、销售
方面正常经营,人员相对稳定,未发现东旭光电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存贷比例与历年数据、同行业相比未见异常情形,未见利息
收入、利息支出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有息负债平均余额存在不匹配的情形。
2
2、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另一项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为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155.76亿元预付款
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业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1)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98.49亿元,其中3年以
上账龄预付款项占比71.76%,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汇总金
额占比58.95%;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57.28亿元,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
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分别披露预付款项、预付工程设备款按预付对象归
集的前十大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预付比例、约定结算周期、截至本问询函
发出日款项结转情况等,并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2)请结合问题(1)的回复,详细说明上述预付款项长期挂账未
结算的原因,你公司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采购、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采用抽样方式,对本期发生的预付款项进行核查,抽取了相关采
购合同、银行单据等分析相关业务的目的、真实性,会计师抽取了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3
3)对重要的预付款项亲自发函并核对发函地址,并抽取重要的预付供应商进行现场访谈;
4)通过查询工商信息网等其他信息,核查预付供应商是否是东旭光
电的关联方;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核查期后收到货物的入库单、发票等。
会计师通过执行检查、函证等上述审计程序,未发现有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以及资金占用的情形。东旭光电期末预付款项金额大,部分账龄
较长,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以上预付款项相关
业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故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该事项予以保留。
3、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另一强调事项为你公司在东
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78.89亿元存款支取受到
限制,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45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原
因,你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2)结合财务公司现状,说明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继续以货币资金科目列报是否适当,是否需对该类受限资产计提减值。
(3)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
评估报告》显示,2022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0.01亿元,净利
润-6.2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财务公司部分指标未达到《企业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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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的规定。
请说明你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对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管理层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
2、重点关注了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最新章程,根据财务公司的章程以及东旭光电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重新计算本报告期东旭光电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正确;
3、获取并查阅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并对财务公司进行访谈,获
取东旭光电存放财务公司存款的相关明细,并对余额、利率、受限情况
进行函证,获取管理层对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减值的评估分析并进行分析;
获取了管理层关于存放财务公司存款的核算说明,同时结合货币资
金定义进行分析,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对存放财务公司的存款列报在货币资金,同时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
会计师获取了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并对财务公司执行了审阅程序,
比如对重要的账户发函,获取了相关协议,也关注了财务公司存贷款情
况以及相应资金受限情况,并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其持续经营能力方案
进行分析,同时分析东旭光电对财务公司的长期投资是否有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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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的要求复核东旭光电关于对财务公司的
长期投资的减值测算过程。财务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报告,没有对持续经营能力提出疑义,同时我们访谈财务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财务公司资质齐全,生产经营正常。
会计师获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并
进行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的要求复核东旭光电关于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算过程。
综上,东旭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货币资金科目列报符合会计准
则的要求,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未见减值迹象,东旭光电对长期股权投资未见减值迹象。
4、大额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大额预付款项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等事项为公司2019年-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事项连续四年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并对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对广泛性的界定逐一说明公司
保留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
否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会计师核查意见:
1、2022年审计报告中:如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一),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因资金紧张出现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
讼金额约为93.76亿元,上述诉讼尚处于待开庭或审理阶段。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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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
表产生的影响。(该保留事项涉及年度:2019年度-2022年度,涉及诉讼金额分别为:2019年度51.51亿元、2020年度98亿元、2021年度79.71亿元)
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资金诉讼明细表,并对东旭光电管理层、东旭
光电外聘律师进行访谈,东旭光电目前已经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这些
诉讼,比如部分签订了展期协议、拟与债权人和解等,同时截至2022年
12月31日,东旭光电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债券募集说明书计提了相关逾期利息,会计师已经进行复核并重新计算。
东旭光电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债券募集说明书计提了相关逾期利息。
根据东旭光电已经签订的展期协议,东旭光电实际发生的逾期利息远小
于原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东旭光电案件存在一审撤诉、驳回起诉以及
新增诉讼等情况,自2019年11月18日东旭光电因资金紧张出现债券违约、
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起至2022年审计报告日止,这些所涉及
诉讼仍处于待开庭或审理过程中,截至报告日尚无最终的诉讼及仲裁结
果提供参考,因无法判断最终诉讼及仲裁结果,故无法合理、准确估计诉讼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金额。会计师对此事项进行了保留。
会计师经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分析判断,上述
诉讼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报表科目,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2019年12月31日占比7.60%、2020年12月31日占比15.12%、2021年
12月31日占比12.76%、2022年12月31日占比16.00%)不足以说明其具
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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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
2、2019年审计报告中:东旭光电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
公司、孙公司石家庄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
别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非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38.50亿元,上述事项未按东旭光电《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东旭光电管理层预
估上述担保事项不会产生担保损失,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担保事项的连带责任可能给东旭光电带来的担
保损失,进而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该保留事项涉及年度:2019年度)
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日止,关于东旭光电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会计师根据相关担保合同、银行单据、查询网络信息、回函情况等进行
核查,但未获取相关审批程序,经核查尚有5.05亿元在担保期,33.45亿
元已经触发了担保责任,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日止已经收回10亿元,
其余23.45亿元期后已经收回。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日,东旭光电未能提
供是否承担担保损失的确切依据,虽然东旭光电提供了相关措施,比如
商谈还款方案、督催对方尽快还款,但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确认上述担保事项的连带责任可能给东旭光电带来的担保损失金
额,进而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但根据东旭光电提
供的相关方案说明,初步判断上述事项不会给东旭光电造成大额损失,因此判断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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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董事会对违规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对其处
以通报批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同时东旭光电成立了违规担保处理
小组,由董事长郭轩负责,安排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制定解除担
保责任的具体方案并积极落实。截至2020年7月23日,东旭光电提供担
保的被担保方已经分别完成清偿义务,与之对应的东旭光电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东旭光电已于2020年7月24日将担保责任解
除进展情况对外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担保事项的连带责任未造成东旭光电的担保损失。
我们取得了上述相关资料,并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该
事项在2020年度已经消除,该事项对2020年度当期审计意见不产生影响。
3、2022年审计报告中:如附注五、5和附注五、23所述,截至2022年
12月31日,东旭光电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计155.76亿元,
我们检查了相关合同,执行了函证、走访等相关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
告签发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以上预付款项相
关业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
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该保留事项涉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计156.48亿元)
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采购、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采用抽样方式,对本期发生的预付款
项以及期末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进行核查,抽取了相关采购合同、银行
单据等分析相关业务的目的、真实性;对重要的预付款项发函并核对发
函地址,并抽取重要的预付供应商进行现场访谈;通过网络查询工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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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等其他相关信息,确认预付供应商是否是东旭光电的关联方;核查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核查期后收到货物的入库单、发票等;东旭光电管理层逐项评估了大额预付款项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可收回性。
综上,我们执行了以上审计程序,仍不能判断以上预付款项相关业
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
非无保留意见》有关规定,我们在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
时,考虑了:该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预付类款项(其后续履行情况和可
收回性)产生影响,且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占东旭光电期末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占比25.04%、2022年12月31日占比
26.58%。未构成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不会导致东旭光电期末净
资产由正转负,不会导致东旭光电2022年度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由
于我们无法对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
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具有广泛性,因
此对该事项出具保留意见是恰当的。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
5、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
期债务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为年审会计师在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中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强调事项。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在强调事项
段中的描述,明确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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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会计师核查意见:
如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提及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78.89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
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89.10亿元,其中受
限资金84.99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47.87亿元,其中
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205.63亿元,以上情况表明东旭光电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会计师获取了存放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相关款项明细,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存款账户余额、账户
类型、起止日期、利率、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并对存
放财务公司的存款受限情况访谈相关人员,获取管理层对存放财务公司
存款是否减值的评估分析,会计师对其进行复核,会计师获取了财务公
司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并获取了东旭光电存放财务公司全年
流水。期末存放财务公司占净资产比例为33.38%,同时由于财务公司出
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虽
然本报告期东旭光电存在陆续从财务公司支取存款的情况,但东旭光电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故我们对此进行强
11
调,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不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会计师根据获取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等以及期后东旭光
电还款情况以及展期协议、管理层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等,分
别从财务和经营方面分析东旭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东旭光电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东旭光电有较大金额的未到期偿还的债务本息。
不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6、你公司最近四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2019年至2022年扣非后净利
润分别为-18.42亿元、-29.62亿元、-27.10亿元、-30.87亿元。2023年一季
报显示,你公司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2.44亿元,继续亏损。同时,我部
关注到,你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亿元,同比下降80.66%,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景气度、同行业公司情况、收入和
成本构成、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分析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确认成本和减值等情形。
(2)请进一步解释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合理性,本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3)你公司2022年光电显示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新能源
汽车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40%、6.02%、-1.70%。请说明上述毛利率水
12
平与行业普遍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你公司从事负毛利业务的原因,相关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请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评价东旭光电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会计师获取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并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东旭光电
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重大销售合同以及合同审批单、销售发票、运输
单、客户验收单、出口报关单等文件,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询证本
期收入及往来款项余额,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执行分析性复核
程序,分析本期营业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同时结合存货监
盘、计价测试等核查成本的真实性,并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
本期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计师根据管理层的销售政策,分析销售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款是否与销售政策一致,与上年销售政策是否有重大变化,并与同行业销售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比较分析;
采用抽样方式,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管理层作出的合
同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是否存在异常的差异,以判断管理层是否有效的对合同预算进行动态管理;
对未完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与同类已完工项目的历史实际成本进行
13
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
采取抽样方式,对东旭光电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进行核对,评估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
根据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测试其准确性;
3)会计师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底稿,并进行复核分析,同
时根据财务报表数据以及数据变动关系,通过间接法分析净利润与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关系,与上期变动差异大的项目进行逐项核查;
4)获取管理层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并结合有息负债、本期实际经营情况等进行分析。
综上,会计师未见东旭光电存在收入成本确认不合理的情形,未发
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未发现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
7、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7.57亿元,较期初增加2.51%,
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2.73亿元,占比89.48%。
(1)请补充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出现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
(2)请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赊销比例是否合理,并结合
你公司信用政策、经营规模变化、行业环境、关联方应收款项变动、应
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性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3)请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坏账
14
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评价东旭光电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及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执行,并通过控制测试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会计师获取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并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东旭光电
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重大销售合同以及合同审批单、销售发票、运输
单、客户验收单、出口报关单等文件,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走访,
询证本期收入及往来款项余额,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执行分析
性复核程序,分析本期营业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会计师根
据管理层的销售政策,分析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款是否与销售政策
一致,与上年销售政策是否有重大变化,并与同行业销售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构成相比,并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
采用抽样方式,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管理层作出的合
同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是否存在异常的差异,以判断管理层是否有效的对合同预算进行动态管理;
对未完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与同类已完工项目的历史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
采取抽样方式,对东旭光电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进行核对,评估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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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测试其准确性;
3)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东旭光电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对于管理层以单项应收账款或者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
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以
及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客户相关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逐项分析应收账款情况,核查企业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
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
性估计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
据(包括应收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的准确性;
4)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日前东旭光电新能源汽车的行驶里程表,根据
2019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变化、客户车辆运行情况、销售合同分析国家补贴的的可收回性。
综上,东旭光电收入确认以及销售回款未见重大异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3.01亿元,较期初增加9.86%。
(1)按款项性质分类主要包括资金往来款11.80亿元、保证金及押
金3.60亿元、代收指标款1.98亿元、股权转让款1.50亿元、其他1.47亿
16
元、工程材料款0.48亿元等。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构成、形成原
因、款项性质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对象与你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形成原因及预计回收期限,如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按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东旭光电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获取管理层坏账计提明细并重新测算;
2)获取东旭光电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其他
应收款的余额,了解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核查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变相拆借资金、或有损失等现象;
3)根据款项性质进行核查分析本期与前期变动比较大的原因,对本
期新增的大额款项核查,是否有交易背景,核查是否是关联方,选取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会计师未发现东旭光电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情形,未发现东旭光电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9、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45.44 亿元,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均与营口(G5)TFT-LCD玻基板生产线项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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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分项列式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
(2)请分项列式各在建工程的主要支出项目、前十大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核实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开展、在建工程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说明本期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并测试了东旭光电与工程类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是否有效;
2)会计师获取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比如立项、大额工程合同以及
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进度及相关的验收程序是否按照制度执行、未达到
使用状态的相关说明,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盘,现场进行查看项目进展情
况,大额支出进行函证,通过网络查询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东旭光电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对项目进行减值测试,会计师聘请
内部专家对评估师工作进行重新复核,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
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
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综上,会计师未发现东旭光电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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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27.16亿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
18,95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3亿元,均为对上海
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2022年净利
润-6.25亿元。请结合被投资单位主要产品及业务、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
以及经营业绩等,分析相关资产及经营前景在当期和上年度是否产生重
大变化,说明你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并测试了东旭光电与商誉减值测试有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了解资产组的历
史业绩情况及发展规划、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价管理层
估计资产可收回价值时采用的假设和方法;评价和测试东旭光电在评估
商誉于2022年12月31日是否减值时的假设、估值方法,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的确定,现金流量预测及所使用的其他数据和参数,会计师也对
其他重要参数进行了评估,包括销售增长率、产量、生产成本、营业费
用和折现率等,对有业绩对赌的资产组,重点关注了历史业绩情况及发
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是否完成预测业绩,
分析未完成预测业绩的原因,并评估了预测未来的销售增长率、产量、
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和折现率等,分析未完成预测业绩的原因是否影响预测;
3)复核本报告期东旭光电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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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估值方法是否有较大差异,并与同行业、
市场情况变化、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变化比较分析,核查减值确认时点是否正确;
4)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
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
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
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综上,东旭光电商誉减值准备未见重大不合规性,计提金额准确充分。
11、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1.42亿元。请说明递延
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应主体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
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获取了东旭光电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
(并检查其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核对期初余额与上期审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
2)评估东旭光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复核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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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东旭光电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前后期是否一致。识
别东旭光电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和种类以及对当期经营损失以及未
来期间的影响;检查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
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
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检查提供证据是否充分。
综上,东旭光电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75亿元,较2021年减少12.17%,
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2.97%;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0.75亿元,
较2021年增加101.56%;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42.78%,
较2021年上涨24.14个百分点。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资本化
占比波动较大。请结合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的
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研发投入资本化政
策执行是否一致,资本化占比变动是否符合研发实际,研发投入资本化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东旭光电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
了解企业内部规定的研发流程,关注内控制度能否为某一阶段的开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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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东旭光电管理层所采用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保持一致;
3)获取有关研发活动的决策文件和执行流程方面的文件资料,检
查研发投入的性质、构成内容、核算依据,审查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
合资本化条件,审查已经在用或已达到预定用途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已结转至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摊销;
4)对研发投入实施截止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研发投入明细账和凭证,确定有无跨期现象,期末未完工的期后是否继续研发。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未发现东旭光电本报告期发生的研发项目资本化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及东旭光电会计政策的情形。
13、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为14.42亿元,其中债务
重组损益16.53亿元。请说明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获取了东旭光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核查相关债务重组的文件,了解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
2)评估东旭光电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复核相关账务处理;
3)结合东旭光电相关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东旭光电
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持续性等,分析东旭光电将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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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列入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稀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综上,东旭光电债务重组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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