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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64.6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6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8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7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1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睿”)、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新半导体”)拟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艾睿光电、合肥英睿、齐新半导体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项目建设或采购等相关部门
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3、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或者采购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审批流程
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4、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后,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发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置换时,财务部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
2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艾睿光电、合肥英睿、齐新半导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3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芮辰安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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