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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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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张琳 发表于 2023-6-29 00:00:00 浏览:  3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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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 +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北京深圳上海成都武汉西安长沙杭州海口南京广州香港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
1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23年6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鉴于拟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未能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在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不包括续会)上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原定在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举行的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举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4952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471 %。其中,A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0114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89 %;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83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2%。
(二)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数 210114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2.8483%。
2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包括视频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清点和统计。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和统计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除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3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15818701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981458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就议案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股)(%)(股)(%)(股)(%)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5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普通股22495203699.999910.000100.0000
其中:A 股 210114793 99.9999 1 0.0001 0 0.0000
H 股 148372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得票数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股)
(%)
11.01选举史春宝为董事22492473699.9879是
11.02选举岳术俊为董事22431413499.7164是
11.03选举史文玲为董事22371528199.4502是
11.04选举解凤宝为董事22492473699.9879是
11.05选举王鑫为董事22379878199.4873是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得票数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股)
(%)选举姚立杰为独立董
12.01224952036100.0000是

12.02选举翁杰为独立董事224952036100.0000是
6选举黄德盛为独立董
12.03224952036100.0000是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得票数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股)
(%)
13.01选举张杰为监事22441065599.7593是
上述议案中,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
议案十三为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关于公司2022
1年度利润分配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2年度董事薪酬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的议案关于授予董事
会回购 H 股的
3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8年度监事薪酬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102023年度境内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外财务审计机
7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
11
的议案选举史春宝为
11.0198145899.9998
董事选举岳术俊为
11.0249335450.2674
董事选举史文玲为
11.0349335450.2674
董事选举解凤宝为
11.0498145899.9998
董事选举王鑫为董
11.0549335450.2674
事关于选举独立
12
董事的议案选举姚立杰为
12.0198145899.9998
独立董事选举翁杰为独
12.0298145899.9998
立董事选举黄德盛为
12.0398145899.9998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监事
13
的议案选举张杰为监
13.0198145899.9998

2、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8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关于授予董
事会回购 H
121011479399.999910.000100.0000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为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关于授予董
事会回购 H
198145899.999810.000200.0000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注:为方便理解起见,上述“比例”中,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仍为0的,则统一进一;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大于1的,则在此基础上进一。
(三)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举行,该等议案尚待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
9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尚待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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