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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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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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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将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
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
票简称由“ST 大洲”变更为“新大洲 A”,股票代码仍为“00057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由“ST 大洲”变更为“新大洲 A”;
3.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571”;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6月28日;
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由
5%变更为10%。
6.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3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
2023年6月28日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2)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之(五)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年6月8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
因存在以前年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之第(二)项“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及第(七)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加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150号)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401号),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11403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402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12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681.63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22094.23万元),实现净利润11438.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7.9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968.47万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关于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已消除,关于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已部分消除,公司已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嫌伪造公章,违规担保。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本案于2022年3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
有限公司、许树茂对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尚衡冠通追偿;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22)。基于此判决及公司2021年4月与大股东签订的协议(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034)),若未来公司就此案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部分将根据大股东的承诺以协议方式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担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2023年4月
20日大连和升与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大股
东大连和升转入的11228757美元,双方约定以多退少补方式由大连和升代替本公司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本公司未来不实际负担赔偿责任方式加以解决。
近日公司收到张天宇起诉本公司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一案,本公司认为黑民终536号民事判决已明确本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生效的判决认定在担保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下,张天宇要求新大洲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张天宇胜诉可能性较小且目前案件处于受理阶段,为消除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风险,大连和升再次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兜底以实际承担方式解决。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张天宇诉讼案影响的公告》(编号:临2023-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
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逐一核查:
1.本公司不存在被第一大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情形。以前年度发生的原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已由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关联企业在以前年度通过资产置换、代偿等方式解决。
2.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股东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未履
行公司审议程序,涉嫌前高管刑事案件等。法院判决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大股东大连和升支持下,由大连和升向公司支付资金并实际承担方式解决。近日公司收到张天宇起诉本公司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一案,本公司认为黑民终536号民事判决已明确本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生效的判决认定在担保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下,张天宇要求新大洲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张天宇胜诉可能性较小且目前案件处于受理阶段,为消除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风险,大连和升再次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兜底以实际承担方式解决。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一年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或者鉴证报告;
5.本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
常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目前冻结的银行账号主要属
于本公司和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子公司,本公司为控股经营模式,核心业务均在子公司运营。被冻结账户未涉及本公司核心主体经营账户,核心子公司和核心业务均未受影响。
7.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但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
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3年6月28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将由“ST 大洲”变更为“新大洲 A”,股票代码仍为“00057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风险提示
2023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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