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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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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6-30 00:00:00 浏览:  7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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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书含、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
6月8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
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207284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12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66326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8080%;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4402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312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977849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2041%,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八项议案,听取了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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