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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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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3-6-27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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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1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945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50元/股调整为17.445元/
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4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0.945元/股调整为20.840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45元/股调整为
17.340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预留
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0.840元/股调整为20.786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40元/股调整为
2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预留
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
3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
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
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4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90000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84元/股调整为20.786元/股、
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4元/股调整为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
予价格由18.34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34元/股调整为
18.286元/股。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
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6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调整事宜均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7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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