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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1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00Z0324 号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合光能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合光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天合光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天合光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天合光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合光能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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