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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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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洪辰 发表于 2023-6-30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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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
第15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组人员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
第一,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饮品”)、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包装”)、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饮品”)的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共计4.39亿元尚未收回,相关债务人于2022年4月向你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你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
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你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你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你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
1行承诺,你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上述款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年审会计师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款的函证信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第二,你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
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你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年审会计师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回函。
此外,我部关注到有媒体公开报道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远征包装等公司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曾用名王建)存在一定程度的关系。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账款以及你公司其余全部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人及其关联关系、欠款性质、形成背景与原因、形成时间、转账过程与路径,经办人与审批人等主要参与人员信息、相应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会计处理及相应科目、坏账准备计提及
其依据、充分性等;
公司回复:*截至本回函日,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款项性坏账准备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科目名称关联关系转款时间转账过程及路径本金余额累计计提利息合计
质提金额据、充分性
22019年6月拉啤
广发银行成都分西藏天地绿2019年6行转款900万至其他应收
色饮品发展非关联方往来款月、2021对方银行;20211400.0063.741463.74225.97账龄组合分析款有限公司年1月年1月拉啤工行转出500万至对方银行。
1.2020年7月拉啤
农行昂康东路支行转款2691万至
对方银行,拉啤中信银行拉萨营业部转款650万
至对方银行,工商银行西藏分行转款650万至对
方银行账户,中西藏福地天行转款300万,其他应收然饮品包装2020年7民生银行拉萨分
非关联方往来款5011.00386.565397.56782.20账龄组合分析
款有限责任公月-9月行转款700万,司兴业银行转款500万;2.2020年9月拉啤农行昂康东路支行转款1400
万至对方银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转款200万至
对方银行,中行夺底路支行转款
200万至对方银行;
2020年4月拉啤
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向对西藏福地天
2020年4方支付2594.55万账龄组合分析
其他应收然饮品产业
非关联方往来款月、2020元;2020年7月8760.67578.279338.941360.95款发展有限责年8月拉啤中信银行北任公司京财富中心支行向对方支付
7522.51万元
2020年7月拉啤
其他应收西藏青稞啤2020年7的平安银行成都
非关联方往来款25500.002134.4227634.424059.71账龄组合分析款酒有限公司月支行向对方银行转款付出
3预付货2017年6月拉啤平
其他应收西藏远征包款、保证安银行成都分行向
非关联方4200.84915.925116.765116.76单项全额计提款装有限公司金等往来远征转款3800万款。元;
其他应收
44872.514078.9248951.4211545.58
款合计
上述其他应收款转款由拉萨啤酒时任负责人审批,拉啤财务部人员及拉萨啤酒成都办事处相关经办人员办理。
上述应收款项中,其中对青稞啤酒、福地包装、福地饮品以及绿色饮品的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青稞啤酒、福地包装、福地饮品及绿色饮品出具的还款承诺计划,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
公司针对远征包装的应收,因公司已对远征包装提起诉讼,根据该笔款项的存续期信用损失情况,坏账准备由账龄计提改为单项计提并全额计提。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销售商品经销商应收账款情况为应收西藏好物3512.21万元,根据公司与西藏好物签定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约定账期40日,结合截至回函日的销售额,故截至本回函日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均为规定账期内的应收款项。本项应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为175.61万元。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账龄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对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
4定,计提充分且合理。
*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除上述* 、* 以外的其他应收情况为:a.应收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公司25920万元,形成对仕远置应收款项的具体原因为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及董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活动,导致涉及债权人向本公司主张权利,仕远置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涉诉案件汶锦案、阿拉丁案、吴小蓉
案承担资金占用的还款承诺,公司根据其承诺对该三笔案件计入其他应收款-仕远置25920万元,并对该笔应收款于2018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b.公司应收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00 万元;形成前述应收款的具体原因为因原股东及实控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公司被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法院对四川永成、西藏发展提起诉讼,2018年度,公司考虑因四川永成为本案资金实际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确认对四川永成的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四川永成”3500万元,并对该笔应收款3500万元于
2018 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c.公司应收的押金或保证金合计金额
24.38万元,此部分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房租押金、车辆加油押金形成,
且公司签订合同后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此部分应收的押金及保证金的坏账准备金计提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计提金额为
5.44万元,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d.其他应收员工备用金 8.5 万,主要为 2023年度公司为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员工备用金,按照信用损失率5%
5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0.43 万元;e.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小额应收款合
计金额为117.13万元,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坏账准备,本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7.20万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5.66万元。
综上所述,经公司核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截至回函日的西藏发展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
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以及公司其余全部应收款项的具体情
况进行了核查,截至回函日,西藏发展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人情况如下:
累计计提利坏账准备计坏账准备计提的科目名称关联关系款项性质转款时间转账过程及路径本金余额合计
息提金额依据、充分性
2019年6月拉啤广发
西藏天地银行成都分行转款
2019年6
其他应收绿色饮品900万至对方银行;
非关联方往来款月、20211400.0063.741463.74225.97账龄组合分析款发展有限2021年1月拉啤工行年1月公司转出500万至对方银行。
1.2020年7月拉啤农
行昂康东路支行转款
2691万至对方银行,
拉啤中信银行拉萨营业部转款650万至对西藏福地方银行,工商银行西其他应收天然饮品2020年非关联方往来款藏分行转款650万至5011.00386.565397.56782.20账龄组合分析
款包装有限7月-9月对方银行账户,中行责任公司
转款300万,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转款700万,兴业银行转款
500万;2.2020年9月
拉啤农行昂康东路支
6行转款1400万至对方银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转款200万至对方银行,中行夺底路支行转款200万至对方银行;
2020年4月拉啤中信
西藏福地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
2020年
天然饮品行向对方支付2594.55
其他应收4月、
产业发展非关联方往来款万元;2020年7月拉8760.67578.279338.941360.95账龄组合分析款2020年有限责任啤中信银行北京财富
8月
公司中心支行向对方支付
7522.51万元
西藏青稞2020年7月拉啤的平其他应收2020年啤酒有限非关联方往来款安银行成都支行向对25500.002134.4227634.424059.71账龄组合分析款7月公司方银行转款付出预付货西藏远征2017年6月拉啤平安
其他应收款、保证
包装有限非关联方银行成都分行向远征4200.84915.925116.765116.76单项全额计提款金等往来公司转款3800万元;
款。
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天易隆兴涉成都仕远
其他应收嫌的违法犯罪行为、置商贸有非关联方2018年259202592025920单项全额计提款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限公司及董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
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天易隆兴涉四川永成
其他应收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实业发展非关联方2018年350035003500单项全额计提款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及董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其他应收
74292.514078.9278371.4240965.59
款小计经核查,截止本回函日,上述应收款款项中因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天易隆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
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应收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942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公司对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5116.7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截至回函日,公司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应
收款项按照账龄比例法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428.83万元。
我们在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应收远征包装款项进行函证,但未收到回函,截止本回函日公司已经对远征包装提起诉讼。我们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我们在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确认了上述欠款事实,并向西藏发展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西藏发展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2022年度,由于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应收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大额应收款项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我们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我们无法对西藏发展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发表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截止本回函日的除上述大额应收款项之外的其
他应收款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债务人及其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形成背景与原因、形成时间、转账过程与路径,经办人与审批人等主要参与人员信息、相应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会计处理及相应科目、
坏账准备计提及其依据。经核查,西藏发展除上述大额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第一大经销商西藏好物的销售款
83512.21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75.61万元;其余主要为保证
金、押金、员工备用金等款项。此部分坏账准备公司按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重点核查并说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
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王坚、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
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经查询公开信息,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结构相关信息
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结构
董事长、总经理:高磊西藏青稞啤酒中实丰华控股集团有
高磊董事:张建坤、陈美如
1有限公司限公司持股100%
监事:措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米鹏1.西藏浩宜企业发展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
米鹏监事:张涛有限公司持股99%;
2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郑鸿雁2.单增持股1%。
1.西藏福地天然饮品
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61.81%;
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米鹏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公司持股9.55%;
3米鹏监事:张涛
包装有限责任公司3.西藏冰川矿泉水有
财务负责人:郑鸿雁
限公司持股23.87%;
4.西藏励德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7%。
董事长:蔚成 1.Wealth Keeper Limited西藏天地绿色饮品
4蔚成总经理:罗布次仁持股65%;
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罗布次仁、郭星2.西藏冰川矿泉水有
9监事:边巴卓玛限公司持股35%。
1.西藏冰川矿泉水有
限公司持股70%;
2.西藏远征实业股份
董事长:吴瑞生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21.0964%;
5吴瑞生董事:林海燕、欧秀清
有限公司3.西藏珠峰水立方天
监事:欧建英然水有限公司持股
8.5714%;
4.建英持股0.3321%。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结构
1.西藏盛邦控股有限
董事长:罗希
公司持股12.74%;
总经理:陈婷婷
2.西藏天易隆兴投资
财务总监:唐逸
有限公司持股10.65%;
董事:罗希、陈婷婷、唐逸、周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希3.西藏国有资本投资
1文坤、李天霖、周佩、廖川、奉兴、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朱孝新;
6.82%;
监事:韩海清、王强、肖舒、张
4.其他社会公众持股
亚婷
69.79%。
董事长:罗希
总经理:蔡明1.嘉士伯国际有限公
代理财务总监:唐逸司持股50%;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索朗次仁
2董事:罗希、唐逸、廖川、王守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
仁、柯俊财;公司持股50%。
监事:黎启基、齐靖
根据现有公开查询信息,除西藏盛邦持有福地饮品9.55%的股权之外,公司未发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
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拉萨啤酒
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且未发现与前述人员曾共
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公司无法进一步核实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10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通过公开信息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
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王坚、子公司拉萨啤
酒及其董监高进行了查询。基于已查询到的信息以及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除西藏盛邦持有福地饮品9.55%的股权之外,我们未发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基于以上程序,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与青稞啤酒、福
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资金往来、历史合作等情况,说明相关方向年审会计师回函称信息不符或不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当中应重点说明相关函证回复情况与以往年度不同以及相关方连续两年不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沟通与应对措施(如有),在此基础上核查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前期财务数据与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公司回复: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时,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对公司大额欠款余额情况分别给予了回函确认;针对
大额应收欠款问题,经过公司与上述单位的催收与沟通,上述单位于
2022年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分期还款承诺计划书,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
11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先生为协助公司解决大额应收款回收问题,
对上述还款承诺计划书出具了兜底承诺还款书,承诺如上述几家欠款单位未如期还款时代为偿还。鉴于在上述几家单位未按还款承诺计划如期还款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未能全部按期履行代为偿还义务,上述欠款单位在2022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欠款函询回函时未予认可确认,具体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向上述欠款方邮寄“企业往来账项询证函”并列示:1.销售与未结算;2.采购与未结算;3.其他往来款项;4:其他事项。结论:*信息证明无误。*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回函均在“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处加盖公章,但未列明具体内容。经公司进一步了解,因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欠款方于2022年出具的还款承诺计划书进行了代偿承
诺且未按期完成相关承诺,上述主体对欠款事项未予确认。远征包装欠款主要形成于2017年,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方未予回函确认,目前,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采取诉讼措施追讨相关欠款。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大额欠款问题的解决极为关注,公司已督促子公司拉萨啤酒催告上述欠款单位尽快妥善解决。
根据公司核查,公司报告期及前期就上述欠款的财务数据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对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资金往来进行了函证,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单位回函确认并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
12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根据公司账面记录,2022年公司实际收回青
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等单位欠款合计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
的资金往来进行了函证,其中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单位回函显示信息不符。
我们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我们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详细说明你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相关款项的具体原因,并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大额欠款问题的整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与相关欠款主体持续多次协商,并取得了还款计划承诺。截至回函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代福地包装偿还的欠款2280万元,以供货抵款偿还1356.39万元,在上述欠款主体未能按分期还款计划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公司多次要求控股股东与相关欠款方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及时履行相关还款承诺,由于融资环境等原因,控股股东未能及时筹措相应资金,导致未能及时如期代为偿还相关欠款。公司将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提供其他切实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确保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据了解,公司多次要求控股股东与相关欠款方加强沟通协调,尽
13快及时履行相关还款承诺,由于融资环境等原因,控股股东未能及时
筹措相应资金,导致未能及时如期代为偿还相关欠款。
(5)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核查并说明相关账款是否实
际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经公司核查,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向青稞啤酒、福地饮品转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公开谴责的处分,其余款项不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向青稞啤酒、福地饮品转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公开谴责的处分,其余款项暂无依据判断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详细说明针对上市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
见所涉及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并核查说明相关账款的资金流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金额、时间、收支单位和账户信息等,进一步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采取代替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我们检查了公司与青稞啤酒、
14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相关协议;检查了上年
度函证回函情况及还款计划和承诺;检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承诺函;检查核实了前述单位部分还款记录、公司账面记录情况;
对前述欠款单位发出函证并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青稞啤酒、福地
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纸质回函,但回函显示信息不符,但我们未收到远征包装回函;检查了公司与远征包装涉及仲裁、诉讼的相关资料;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前述单位的相关信息;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相关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实际付款人、账户
单位名本期新增本期收回发生时间31日欠款金31日欠款金信息称利息金额额额说明
2019年4
青稞啤
月-2020年27035.17599.250.0027634.42不适用酒
4月
福地饮2020年4
9203.98232.461258.909436.43不适用
品月、8月
2020年7西藏盛邦控股有限月公司代偿(中信银福地包
7529.72147.842280.005397.56行拉萨分行营业

部:
81162010134********)
2021年1
绿色饮
月、2019年1442.5921.151463.74不适用品
6月
远征包2017年6
5116.760.000.005116.76不适用
装月
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未收到远征包装的函证回函,我们收到了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相关债务人回函及向公司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
152022年度,部分债务人履行了还款计划及还款承诺,控股股东部
分履行了承诺代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相关计划和承诺及时收回,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恰当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结合针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中相关大额应
收账款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差异情况,说明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
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净额3019.89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1)公司账面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
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共计43932.16万元尚未收回。2022年4
16月,相关债务人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
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
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款的函证信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2)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西藏发展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净额为0.00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对我们无法对上述(1)、(2)所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远征包装本息5116.7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应收款项净额
3019.89万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比例6.33%,占公司总资产比例
3.32%,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42.92%。对财务报表的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具有影响,该事项影响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认为对上述应收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之子公司拉
17萨啤酒应收远征包装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
失具有重要影响,对财务报表不构成广泛性影响;拉萨啤酒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
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
额应收款项,公司已经取得了欠款方制定的还款计划及出具的还款承诺,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上述应收款项提供承诺保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对西藏发展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大额应收款项虽有部分清偿及回收,但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上述大额应收款项金额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43.91%,对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其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我们认为,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2022年度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2021年度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年报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2020年起,你公司销售集中度
发生较大变化,其中你公司2020年的第一大客户为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业”),销售金额2.7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7.96%,2021年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二大客户分别为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物”)和西藏盛业,销售金额分别为1.80亿元和1.72亿元,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9.49%;2022年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二大客户同样分别为西藏好物和西藏盛业,销售金额分别为2.46亿元和1275.49万元,分别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8.88%和4.61%,
同时你公司报告期对西藏好物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804.82万元,占
18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99.70%。
请你公司:
(2)核查并说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及其董监高、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拉
萨啤酒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共
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经查询公开信息,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股权结构、实质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结构
西藏好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廖奇峰
廖奇峰廖奇峰持股100%
1商业有限公司监事:赵文熙
西藏盛业
张玉虎执行董事、总经理:张玉虎张玉虎持股100%
2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及公司核实,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及其董监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我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子公司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发现与前述人员曾共事(除西藏好物监事赵文熙在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外)、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近年来客户集中度有较大程度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选择西藏盛业、西藏好物作为你公司主要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近年对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进行
了规范调整,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进行了逐步集中,重点培育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等主要客户。由于采取上述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经
19销模式导致公司近年来客户集中度大幅上升。在销售客户管理策略方面,结合拉萨啤酒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经销商建立健全了评价体系,如将经销商销售能力、货款支付能力、销售渠道拓展及对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作为评价指标来评价衡量经销商。公司的销售政策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在西藏地区拉萨啤酒分散经销商及底层经销商相对成熟稳定、渠道丰富,因此为便于对经销商的服务指导和规范,选择西藏盛业、西藏好物作为公司主要经销商进行合作,符合当地市场特点及公司实际销售策略。
(4)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产品单价及其公允性、产品发出
时间及发出地点、物流信息、产品签收时间及签收地点等,在此基础上按月度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对西藏盛业、西藏好物销售及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回款情况与你公司针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是
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相关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报告期,公司向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
为:(628ml 普啤 466.63 万箱,平均销售单价 39.05 元),销售金额为
18223 万元;(355ml 绿听 129.80 万箱,销售单价 66.28 元),销售金额为8603.47万元;(拉萨啤酒3650销售量14.46万箱,平均销售单价
65元),销售金额为940.07万元,2022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
2804.82万元;
公司对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为:355ml 绿听 216.74万箱,销售单价为66.5元,销售金额为1441.3万元。
公司对经销商供货按月度需求执行,西藏好物及西藏盛业提供供
20货要求后,经销商办理相应提货手续,物流运输车根据开具的提货单
到公司库房提货,公司的库房为商品的交货地点,因公司与各经销商协议约定由其自行承担商品的运输,故经销商的运输车提货时的库房也是商品的签收地和发货地。
公司对西藏盛业采用赊销账期7个工作日的信用政策,对西藏好物则采用赊销账期40天的信用政策。存在不同信用政策及销售政策的主要原因为,西藏地区啤酒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营销活动增加,促销费用投入加大,为加强销售管理和市场开拓,对销售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渠道进行了整合优化,重点培育了总经销商与一级经销商等主要客户,为进一步加强总经销商对市场的开拓能力,根据双方签订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特给予了西藏好物赊销账期40天的销售政策。
*报告期,西藏好物、西藏盛业各月销售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西藏盛业西藏好物拉萨
时间 628ml 实收货 拉萨啤
商品名称 啤酒 355ml 绿听 销售小计 628ml 普啤 355ml 绿听 小计 实收货款普啤款酒3650
3650数量(万件)21.6721.6770.1370.13
1月金额(万元)1441.301441.301441.302749.212749.21890.00数量(万件)57.2325.9083.13
2月金额(万元)2243.481721.663965.143721.40数量(万件)55.322.8527.9286.09
3月金额(万元)2168.68184.931853.404207.005268.00数量(万件)28.530.688.7237.93
4月金额(万元)1118.4944.15575.271737.902160.00数量(万件)24.171.873.1029.13
5月金额(万元)947.29121.29197.771266.351100.00数量(万件)69.633.0029.10101.73
6月金额(万元)2729.52194.711931.834856.065570.00数量(万件)34.073.6120.8658.54
7月金额(万元)1266.49234.901379.932881.32860.00数量(万件)5.230.505.73
8月金额(万元)204.8232.50237.321750.00
21数量(万件)0.00
9月金额(万元)0.00数量(万件)1.070.361.43
10月金额(万元)41.9423.3465.28数量(万件)54.710.552.3757.64
11月金额(万元)2144.6735.88157.922338.471200.00数量(万件)66.541.0511.8179.41
12月金额(万元)2608.4168.38785.693462.485730.00数量(万件)21.6721.67466.6314.46129.80610.89当年含税平均销售单
66.5066.5039.0565.0066.28
合计价(元)金额(万元)1441.301441.301441.3018223.00940.078603.4727766.5428249.40
根据上表各月销售及回款情况,公司报告期对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实际回款情况与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由于公司与客户约定由其自行承担商品运输,则客户在到达提货地点提货完成时就已完成了商品的实物转移,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故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核查说明你公司对西藏好物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依据及其充分性。
公司回复:经核查,公司的子公司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签定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约定好物账期为40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账龄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对预期信用损失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充分且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
22明确意见,同时重点说明就问题(4)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
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等,并核查说明上市公司报告期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资金流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金额、时间、收支单位和账户信息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访谈沟通及对可公开查询的信息进行核
查后了解到,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均为拉萨啤酒的经销商,分别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2021年3月19日。自2020年起,公司为便于销售管理,对销售渠道进行了逐步整合调整,将原来分散的小客户过渡为通过主要经销商特色饮品集中销售。西藏盛业、西藏好物是公司为扩大拉萨啤酒销售和市场培育发展的主要经销商,双方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年度销量条件,销售价格约定与拉萨啤酒和其他经销商销售价格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综上所述,拉萨啤酒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存在上述经销关系,除西藏好物监事赵文熙在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发展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企业)工作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西藏
盛业、西藏好物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执行赊销账期40天的信用政策;根据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于2021年3月签订《总经销协议》第1.9.4.2条“线下销售账期40天”的约定,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模式为赊销,结
23算账期为40天。对较分散的经销商执行的现款现货的销售政策。
我们查阅了拉萨啤酒的销售定价政策、销售促销政策,注意到拉萨啤酒的销售政策对经销商公开并统一执行且在合同中有相应价格
约定条款;我们核查了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啤酒品
种数量、总金额、平均单价,并与前五大其他销售客户的销售数量、总金额、平均单价进行了对比。经比较,销售给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产品于与销售给其他经销商的年平均销售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拉萨啤酒对不同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我们对报告期内拉萨啤酒对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营业收入及毛
利率实施了按年度、月度、产品的分析程序;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
单据、出库单及发票,销售回款记录及资金流水;对报告期销售收入额、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及并进行了访谈;对销售收入实施了完整性
测试、截止性测试。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合规、真实、准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拉萨啤酒与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2022年12
2021年12月报告期实际
报告期销售月31日应实际付款人、账户信息单位名称31日应收账收到结算款额收账款余说明款余额项额额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西藏盛业1441.301441.30
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
25980001040046940)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西藏好物3287.6827766.5428249.402804.82分行:701020100100123648)
(100万元通过中国银行总行:117226586969回款)(243
24万元委托张达娃代付)
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经复核测算,公司对西藏好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充分的。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前5名供应商分别为绿色饮品、甘肃
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甘肃金丝路
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西藏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采购1.7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5.60%,其中对绿色饮品的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2.06%。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5家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及用途、采购价格及其公允性、采购时间、收
货时间、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会计处理等;
公司回复: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系拉萨啤酒委托代加工绿听
啤酒的供应商,2022 年度代加工 355ml 绿听,2022 年度采购含税金额为9474.27万元,采用每季度初预付货款,实际提货时冲减预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系拉萨啤酒 628ml 普啤、3650 等产品
所需玻璃瓶的主要供应商,2022年度采购含税金额为2914.58万元,与此供应商采用在收到货品及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拉萨啤酒36000
罐/时生产线及40000瓶/时生产线改造的设备供应商,各项合同合计总额为7238.4万元,款项支付约定为10%定金、30%制造进度款、30%
25发货款、20%安装款、5%验收款、5%质保金。根据双方签署的设备采
购合同约定,公司2022年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设备采购款2602万元。
* 甘肃金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生产 628ml 普啤及拉萨啤酒
3650所需玻璃瓶从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到拉萨啤酒的运输费用及
少量麦芽的运输,含税金额为1036.83万元,运输费用单价为670元/吨,与此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西藏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包装用纸箱,含税金额为961.30万元,与此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2)核查说明上述5家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控制
关系、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在此基础上详细说明你公司与该等公司达成商业合作的背景、具体过程、相关决策过程及其参与人员等。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28日,主营业务为生产啤酒(熟啤酒),法定代表人为蔚成,实控人为 Wealth Keeper Limited。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徐逢青,实控人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12日,主营业务为生物能源设备、无菌灌装设备、乳制品灌装设备、包装机
械、非热杀菌先进设备及各类杀菌设备、生物制药设备、食品设备、
搅拌装置、轻工机械及其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安装、技术服务、
26技术转让及相关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法定代表人黄粤宁,实控人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06日,主营业务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货物搬运,货运信息咨询,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机电产品,化肥、农资产品,煤炭仓储物流配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家具及装饰材料,门窗,电线电缆,钢材,包装材料,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成套设备,纺织原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产品、塑料制品,钛合金、石灰石,铁矿石,耐火材料,消防器材,环保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批发销售,设备租赁,场地租赁,铁路货运延伸服务,机械及金属制品加工,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粮油、食品、饮料,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糖、茶叶、酒、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
器、日用百货、牛奶销售广告设计、制做及宣传。法定代表人:弥新宏,实控人为弥新宏。
*西藏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8日,经营范围为环保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法定代表人郑恺靖,股东分别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持股49%)。
拉萨啤酒与上述公司的合作均系基于拉萨啤酒生产经营需要、遵
循正常商业惯例和地区供应商现实条件,双方按公平合理原则达成的合作关系。根据拉萨啤酒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决
27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上述采购合作根据拉萨啤酒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拉萨啤酒经营办公会议讨论、经理层会议一致同意决策并签署相关合作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前5名供应商进行了核查:
我们对拉萨啤酒年度采购金额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销售数量对采购单价、数量等进行了对比分析、合理性分析;
我们检查了相关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入库单、采购款支出审批及银行对账单等;
我们对涉及采购的相关材料期末结余数量、设备进行盘点;
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相关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并进行核查;
我们对拉萨啤酒与供应商报告期内的交易额进行了函证,对期末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回函;
经核查,拉萨啤酒从上述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相关商品未见异常。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分别自产普通瓶装啤酒、小瓶啤酒
36084.03吨和1216.30吨,委托加工绿色易拉罐听装啤酒1565.63吨,
推算单位成本分别为3621.63元/吨、7170.77元/吨和6138.64元/吨,前述啤酒产品分别实现销售36270.01吨、1164.53吨和15628.63吨,截至报告期末的库存量分别为296.46吨、32.02吨和22.80吨,结合相关产品的单位成本推算库存账面余额合计144.32万元。与此同时,你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显示,啤酒产品结转的营业成本中动力能耗金额为1181.31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的5.02%;存货中库存商品的期末账面余额为120.36万元;销售费用中运费为12735元;报告期存在
28245.94万元的糖化锅、糊化锅、煮沸锅改造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情形。
此外,你公司2022年7月29日披露公告称,拉萨啤酒拟于现有厂址运用自由资金4500万元内投资新建瓶装灌装生产线,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同时因更换生产线,你公司报告期对拆除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你公司委托加工绿色易拉罐听装啤酒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的背景及原因、受托加工方及其关联关系、你
公司与受托加工方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分工、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价格,你公司在交易时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公司回复:因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最初使用的罐装生产线过于老
旧导致无法使用,建立新的生产线需要大量资金和耗时较长的建设周期。为确保罐装啤酒的及时供应和市场份额,2010年,子公司拉萨啤酒当时考察市场具有同类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最终选择确定绿色饮品进行罐装啤酒代加工并与其达成了长期的委托加工关系并延续至今。
经核实,子公司拉萨啤酒与绿色饮品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度最新的委托加工合同中对具体分工、交易价格、年度交易量等信息均
明确约定,其中具体分工为,拉萨啤酒提供“拉萨啤酒”的注册商标权,授权绿色饮品用于委托代加工的罐装啤酒包装物印刷上,且不可冒用到其他商品,绿色饮品在自己的生产基地代加工符合子公司拉萨啤酒要求的罐装啤酒;代加工罐装啤酒的交货价格为59元/箱,年度委托
29加工量为300万件,委托加工款以预付款方式预先按季部分支付。
根据拉萨啤酒与经销商的约定,经销商到拉萨啤酒指定的提货地点提货,所产生的运费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商品转让前,与该商品相关的风险由拉萨啤酒承担,商品转让后所有与该商品的风险均随着商品的转移而发生转移,公司不再承担商品转移后的风险,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有自主定价权,商品交易时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我们检查了拉萨啤酒与天地饮品的代加工合同、资金往来明细相关资料。
经核查,天地饮品为拉萨啤酒罐装 355ml*24 产品的代加工商,委托代加工合同对具体委托业务、交易价格、年度交易量等信息均明确
约定:代加工罐装啤酒的交货价格为59元/箱,年度委托加工量为300万件。拉萨啤酒按季度预付货款。根据拉萨啤酒与经销商的相关约定,经销商到拉萨啤酒指定的提货地点提货,所产生的运费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商品转让前,与该商品相关的存货风险由拉萨啤酒承担,商品转让后所有与该商品的风险均随着商品的转移而发生转移,公司不再承担商品转移后的风险,且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有自主定价权。
综上所述,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主要责任人的定义:1、公司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
供服务;2、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3、公司在转让商
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4、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在交易中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是主要责任人。
30(2)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更换生产线、改造糖化锅、糊化
锅、煮沸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和改造时间及进展、涉及的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相关资产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理合规性;
公司回复:公司报告期更换生产线、改造糖化锅、糊化锅、煮沸
锅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汇款金额相关会计报告期是更换和改交易对手或转固金处理及项目进展关联关系否达到可造时间方额合理合规使用状态(万元)性
1.2022年8月公
司与南京乐惠芬南京乐惠芬支付款项时瓶装生产预计2023纳赫包装机械有纳赫包装机非关联方1530否借:“预付账线年限公司签定设备械有限公司款”采购合同;
1.2022年10月南京乐惠芬
公司与南京乐惠纳赫包装机非关联方1072否芬纳赫包装机械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定设备采购合同;
2.2022年12月
公司与拉萨蜂潮装饰装潢有限公
1.款项支付
司签定拉萨啤酒时,借“预付厂车间设备基础账款”,
2022年12新建项目工程施
2.施工工程
罐装生产月12日-工合同;
完成一定进
线2023年23.合同签定后拉拉萨蜂潮装度及设备到月12日萨蜂潮装饰装潢饰装潢有限非关联方27场并取得相有限公司入场;公司
应票据后,
4.拉萨蜂潮装饰借方:“在建装潢有限公司于工程”,同时
2023年2月12贷方:“预付日完成36000罐/账款”时生产线基础项目施工;
5.2023年1月设备到场,2023年2月12日完
31成设备部分安装;后续剩余部分设备目前陆续安装中。
糊化锅1.2022年2月15日与施工方签订糖化锅合同;
2.合同签订后60
1.支付款项
日设备采购入时,借方:
场;
“预付账款”
3.施工方入场,
2.施工工程
根据各锅炉的完成一定进
生产顺序,依顺度及设备到序分别进行糊化场并取得相
锅、糖化锅及煮
2022年2应票据后,
沸锅的设备安装温州轻工月15日-借方:“在建及改造,各工序机械有限非关联方245.94是
2022年7工程”,同时
完成后分别用时公司煮沸锅月30日贷方“预付账
1个工作日进行款”和“应付账调试及培训,前款”,*收到后累计耗时60验收报告日;
时,借方:
4.设备安装完成
“固定资产”,经调试及培训同时贷方“在后,锅炉整体改建工程”造于2022年7月30日完成验收合格并确认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经核查,上述设备采购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糖化锅、糊化锅、煮沸锅三项固定资产改造报告期内达到可使用状态
并转固外,其他尚未改造完毕,公司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拉萨啤酒2022年度更换生产线、改造糖化锅、糊化锅、煮
沸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核查了相关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入库单、验收单,并对在报告期末建工程进行了盘点,我们
32通过公开信息对供应商信息进行了查询,对供应商进行了交易额和期
末余额的函证并取得了回函。
经核查,上述生产线、改造糖化锅、糊化锅、煮沸锅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产负债表达到可使用状态的糖化锅、糊化锅、
煮沸锅已转固;相关会计处理合理、合规。
(3)按月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啤酒产品的产量情况,并结合你公
司报告期内更换生产线、改造锅炉、停工等情形,说明你公司产量的月度分布情况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实际;
公司回复:报告期公司啤酒各月度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品种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
628ml 普啤 5029.6 4684.9 4515.02 2243.95 1443.68 5550.82 2630.12 250.23 90 4343.62 5302.09 36084.03
拉萨啤酒3650185.14114.44222.33178.89345.38170.121216.3
合计5029.604870.044629.462243.951666.015729.712975.50420.35-90.004343.625302.0937300.33经分析,如本题目(2)所示,公司锅炉改造期间为2022年4月至 2022 年 7 月,结合上表月度产量明细表可知:a. 1-3 月、6 月、11-
12月的啤酒产量均在4000多吨-5000多吨,符合公司啤酒生产及销
售的实际情况,其中6月属于锅炉改造期间,但该月产量达到5729.71吨,其主要原因为当月市场需求加大,公司增加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所致;b.4 月啤酒产量为 2243.95 吨,5 月啤酒产量为 1666.01 吨,7 月的啤酒产量为2975.5吨,此三月产量大幅低于正常生产水平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锅炉改造期间,边生产边改造过程中,部分时间临时停工所致;c.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处于全面停工、停产状态,2022年8-10月产量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各月度产量分布合理属实,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
3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拉萨啤酒2022年度按产品进行了产量分析,按月对公司原材料领用进行了核查,对产成品出入库记录进行了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各产品月度产量有所波动,波动情况与公司在报告期更换改造锅炉、停工等情况基本相符。我们认为公司的产量波动情况无异常。
(4)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更换生产线、改造锅炉等情形,详细
说明你公司生产啤酒产品的能耗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能源价格等,进一步论证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的动力能耗金额与你公司啤酒生产规模的匹配性,是否符合你公司历史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回复:a.近三年公司啤酒的能耗情况、生产情况及销售情况如
下表所示:
年份能源和动力(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销售量(吨)
2020年1340.364.34%79700.15
2021年1428.564.76%76392.47
2022年1181.315.02%53063.17
b.报告期公司及其他公司啤酒生产能耗情况、生产情况及销售情
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能源和动力(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销量(吨)
西藏发展1181.315.02%53063.17
燕京啤酒81410.409.86%3770200.00
珠江啤酒未单独列示能耗金额5.37%1338500.00
重庆啤酒未单独列示能耗金额2082511.24
惠泉啤酒未单独列示能耗金额216900.00
兰州黄河1402.887.25%76545.94
c.根据上表 a 及 b 所示,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成本中能耗和动力的金额为1181.31万元,其他同行业啤酒上市公司中,根据查询到的资料显示,其中:燕京啤酒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中能耗及动力金额为
3481410.4万元,其啤酒销量3770200.00吨;兰州黄河能耗及动力金额
为1402.88万元其啤酒销量为76545.94吨。公司与燕京啤酒等公司相比因所处地域不同、原材料价格较高导致原材料和能耗在营业成本中
内部结构占比存在较大差异及销量规模等原因,导致在营业成本中能耗的实际占比也存在较大差异,故两者没有直接可比性。
报告期,公司因锅炉改造及报告期部分月份全面停工停产等原因,导致生产量与产量与往年相比大幅减少,其中销量与2021年同比减少23329.3吨,同比减少30.5%能耗与2021年同比减少247.25万元,同比减少17.31%,且2022年能耗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由2021年的4.76%上涨至2022年的5.02%,造成能耗占比略高于历史水平、销量减少与能耗减少比例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液化气单价由2021年的5130元/吨涨至2022年的6110元/吨。同时部分月份全面停工停产时期,为保证发酵罐内储存的发酵液的品质,需要液化气等能源消耗,但此阶段没有产能发生。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营业成本的能耗水平与以往年度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历史水平具备一致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拉萨啤酒电、液化气耗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分析,包括检查相关资源费缴费凭单、同期对比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等。
经核查,拉萨啤酒因受报告期内更换生产线、改造锅炉、停工等原因影响,能源耗用出现波动,波动合理。2022年能耗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由2021年的4.76%上涨至2022年的5.02%,造成能耗占比略高于同期数据的主要原因:1、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液化气单价由2021年的5130元/吨涨至2022年的6110元/吨;2、2022年度部分
35月份全面停工停产时期,为保证发酵罐内储存的发酵液的品质,需要
液化气等能源消耗所致。
我们认为,西藏发展2022年度营业成本的能耗水平较同期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5)按月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啤酒产品的销量情况,并结合相关
产品的物流情况,论证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运费与销售量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相关营业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a.公司各月销售情况见下表所
示:、单位:吨品种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
628ml 普啤 5450.75 4450.05 4299.75 2217.58 1878.16 5411.70 2647.80 406.10 83.16 4253.38 5171.58 36270.01
拉萨啤酒
2.05228.0354.44149.56240.09290.6040.0728.7746.6084.321164.53
3650
355ml 绿听 2022.23 2345.76 2456.35 839.69 339.92 2846.88 2129.88 1112.40 1535.52 15628.63
合计7472.986797.866984.133111.712367.648498.675068.28446.17111.935412.386791.4253063.17
b.公司物流情况为:自行生产的啤酒 628ml 普啤及拉萨啤酒 3650
的相关物流均为经销商到拉萨啤酒库房提货;代加工的 355ml 绿听啤酒相关物流均为经销商到公司的委托加工地库房提货。经销商提货后产品运输所涉物流运费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报告期公司不承担产品销售运输费用,也不存在为经销商承担运费的情况,符合公司与经销商的协议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36时点确认收入。根据本准则条例的规定,公司在客户到场提货时即已
将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同时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该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故公司确认收入的满足相关确认条件,符合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啤酒产品的销量情况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销售合同、提货单、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自行生产的啤酒 628ml 普啤、拉萨啤酒 3650 产品均为经销商到拉萨啤酒库房提货;代加工的 355ml 绿听啤酒为经销商到公司的委托加工地库房提货。经销商提货后产品运输所涉物流运费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报告期内公司不承担产品销售运输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公司在客户到场提货时商品控制权转移到客户,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亦转移给客户,公司以该时点未确认收入时点,公司收入确认符合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入1096.79万元,形成原因
主要是和解案件的负债差额的转回。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债权人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四川汶锦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汶锦”)等公司签署了相关《债务和解协议》。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所有债务和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按计划履行偿债义务,如否,请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37合理性;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债务和解及履行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7月与阿拉丁签订债务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向阿拉丁的还款方式为:债务人应以下还款方式向债权人支付款项7000万元,具体为:本协议生效后且债权人按第(二)
条第3项的约定解除保全措施后3个工作日内,债务人支付300万元,支付后剩余未偿还债务金额为6700万元。(2)债务人根据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每个季度的实际
还款情况,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5日内按照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实际现金收款金额的20%向债权人还款。(3)若债务人按上述第(2)条约定的还款进度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全部偿还完毕的,剩余未偿还的款项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截至本回函日,公司累计向阿拉丁已支付800万元,符合上述的还款方式约定。
*(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原告:吴小蓉):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吴小蓉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2980万元,公司2020年结合和解协议的约定,重新按上述和解金额确认该诉讼案件的相关负债,
2020年、2021年不再就本案计提利息。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累计支
付吴小蓉1000万元,公司未完全按照和解协议计划履行款项支付。
*公司于2022年12月拟与四川汶锦达成部分债务和解,但由于四川汶锦未最终签约,并且四川汶锦将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导致未达成债务有效和解。
*已结清案件:(2020)渝05民初1325号案件(原告:方芳),38公司于2020年12月与方芳达成和解,最终和解金额为1430万元,
并于2021年9月结清全部款项且取得方芳出具的结清证明;(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案件(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公司于2020年12月与海尔小贷达成和解,最终和解金额为550万元,并于2021年9月结清全部款项且取得海尔小贷出具的结清证明;(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原告: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700万元,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金额进行了相应债务确认和账务处理,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不再就最新债务计提相应利息。公司于2021年12月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并取得永登信用社出具的结清证明。
(2)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
署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案件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相关条件为: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
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根据公司所涉和解案的相关条款及新旧标的金额的约定,和解协议的金额均低于原有涉案金额,且其差额与最新债务金额相比是重大的;同时根据上述和解案件的约定及实际支付情况,海尔小贷、方芳及永登信用社已根据协议约定的最终债务和解金额完成
39履约支付并取得了债权人的结清证明,吴小蓉、阿拉丁两项和解案
已部分完成履约。公司与上述债权人按照友好协商原则达成相关和解协议,上述债务和解均具有商业实质。
B. 公司对相关案件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
*(2020)渝05民初1325号案件(原告:方芳)
2020年12月与方芳达成和解后,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金额
1350万元进行了相应债务确认和账务处理,借方:营业外支出、贷
方:其他应付款-方芳1350万元。2021年9月,公司与方芳达成最新约定在维持原和解协议安排的基础上,另支付80万元延迟履约金,和解金额为1430万元,其账务处理为借方:其他应付款-方芳1350万元,借方:营业外支出80万元,贷方:银行存款1430万元。
*(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案件(原告:海尔小贷)
2020年12月与海尔小贷达成和解后,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金
额(487.72万元)对原已确认负债的本金及利息及最新债务金额的差额
部分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为:借方:预计负债-海尔小贷1333.47万元,贷方:其他收益:845.75万元、其他应付款-海尔小贷487.72万元。2021年9月,公司与海尔小贷达成补充协议,在维持原和解协议安排的基础上,另增加支付62.28万延迟付款费用,最终和解金额调整为550万元,当月结清全部款项并取得海尔小贷出具的结清证明,公司据此进行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海尔小贷487.72万元、营业外支出
62.28万元,同时贷:银行存款550万元。
*(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原告:永登信用社)
2021年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后,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
700万元进行相应债务确认,并对原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
40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账务处理为借方:其他应付款-永登
信用社2800万元,同时贷方:营业外收入2800万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不再就最新债务计提相应利息。公司于2021年12月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并取得永登信用社出具的结清证明,支付时的会计处理为借方:其他应付款-永登信用社700万元,同时贷方:银行存款700万元。
*(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原告:吴小蓉)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吴小蓉达成和解后,公司结合和解协议的约定,重新确认该诉讼案件的相关负债2980万元,和解后不再就本案计提利息,并对原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应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吴小蓉636.39万元,同时贷:其他收益636.39万元。实际支付债务和解款时的账务处理为:借方:其他应付款-吴小蓉,同时贷方:银行存款;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累计支付吴小蓉1000万元。
*(2018)浙01民初3924号(原告:阿拉丁)公司于2022年与阿拉丁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金额确认负债7000万元,对原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阿拉丁1000万元,同时贷: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及回函日期间支付给阿拉丁的债务和解款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
-阿拉丁,同时贷:银行存款;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累计支付阿拉丁
8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在与上述案件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时,均按照友好协商原则达成相关和解协议,上述债务和解均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其中对原债务账41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支付时,
随着公司相关资产的转移,对所应偿还债务予以终止确认。公司认为所涉债务和解案的相关账务处理依据充分、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对西藏发展截至回函日所有债务和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止回函日:(1)公司与阿拉丁的偿债义务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2)公司与吴小蓉的偿债义务未完全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依据和解协议,截至回函日,公司应支付吴小蓉和解款2980万元,实际支付1000万元;(3)四川汶锦达将其对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达成债务有效和解;(4)截至本回函日,公司与方芳、海尔小贷、永登信用社的的偿债义务已完全履行,并分别于2021年9月、2021年9月、2021年12月取得债权方的结清证明。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涉及公司和解案件负债差额转回所涉
及的相关和解协议、现金流等资料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西藏发展相关和解案件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案件会计处理依据充分,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你公司2022年6月披露的《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存在多次未经审议对外大额转出资金的情形。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第一,你公司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大额应收款项清收,未能有效实施措施敦促相关债务人
42按指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相关款项,未能有效实施措施敦促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全履行承诺;第二,拉萨啤酒代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有限公司支付竞买土地保证金1225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你公司未对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此外,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2017年年报称,拉萨啤酒应付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股利1.9亿元;2018年年报称,拉萨啤酒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股利0.95亿元,同时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共2.85亿元,但嘉士伯实际仅于2018年2月收到1.9亿元分红。
请你公司:
(3)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派驻拉萨啤酒的
董监高情况及其参会情况、拉萨啤酒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因素,论证说明你公司能否控制拉萨啤酒,如否,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理由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拉萨啤酒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由本公司委派人员担任或代理行使,同时根据拉萨啤酒《公司章程》的规定,拉萨啤酒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的董事3人,能够在董事会及重要决策中享有其多数表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拉萨啤酒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构成情况,本公司在拉萨啤酒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同时,公司通过委派关键管理人员实际有效参与拉萨啤43酒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有权决定拉萨啤酒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结合拉萨啤酒其他股东一直未参与拉萨啤酒实际经营管控的事实。
因此,公司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在报告期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是充分的。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核查了拉萨啤酒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拉萨啤酒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西藏发展持有拉萨啤酒50%的股权,西藏发展向拉萨啤酒派出3名董事,派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西藏发展在拉萨啤酒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西藏发展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拉萨啤酒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西藏发展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
我们认为,西藏发展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
款及其他的金额为5895.58万元,同比增加2068.24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的金额为1494.17万元,同比减少904.24万元。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形成背景与原因、对应金额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款项同比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经核查,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的金额为5895.58万元,同比增加2068.24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的金额为1494.17万元,
44同比减少904.24万元。
其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单位:万元)
2022年对应2021年对应
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差异对比原因及合理性金额金额
2021年度西藏盛邦占用的
西藏盛邦控股收西藏盛邦退回往
控股股东1500.00子公司拉萨啤酒资金在年有限公司来款内归还
初始合作时,代好西藏好物非关联方初始合作时,代好物收其物收其分销商支付559.95有限公司分销商支付的货款的货款西藏盛邦代西藏福控股股东代福地包装代还
西藏盛邦控股地天然饮品包装有往来款2280万元,根据其控股股东2280.00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项性质于收到其他与经款营活动有关现金流列示子公司拉萨啤酒收到退回
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根据其款项性质,对于无实际西藏盛邦控股收到退还土地竞买控股股东1225.00商业实质的款项于“收到的有限公司保证金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往来款流的”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内列示拉萨啤酒收到成都麦芽堂退回款,根据其款项性成都麦芽堂品
收到成都麦芽堂退质,对于无实际商业实质牌管理有限其他关联方140.00回款的款项于其他与经营活动公司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列示
2021年及2022年,子公司
成都众志道禾收到众志道禾退回藏红花收回前期众志道禾
咨询管理有限非关联方1980.001000.00预付款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预付公司款累计2980万元。
2021年度控股股东西藏盛
西藏盛邦代天易隆西藏盛邦控股邦代天易隆兴偿还前期资
控股股东兴清偿资金占用款736.55
有限公司金占用余款736.55万元,项按款项性质对于代偿的往
45来款应列示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
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中往
来款同比增加1828.5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往来款小计5625.003796.501828.50到西藏盛邦代偿还福地包
装款2280万元、收到众志道禾退回预付款1980万元等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收到社保局失业保非关联方
社保局险金返还及稳岗补1.18收到贴返还收到员工退回备用
自然人公司员工38.9010.37收到的员工备用金金西藏自治区工收到西藏自治区工
非关联方0.420.92商联商联转来党员经费
自然人公司员工代收工会经费7.04
2022年公司安排市
西藏好物有限
非关联方场促销活动相关费7.46公司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代收为个人存入公
拉萨市分公司的社保部分,2021年代非关联方代收员工社保及公
司、西藏自治13.836.77收公司员工补缴医疗保险积金
区住房资金管及代收去世员工社保、代理收生病职工提取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代收员工住院报销2022年度代收公司员工生
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24费用病住院医保报销部分拉萨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代收员工生育保险代收公司员工生育保险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7.28费用销部分拉萨市分公司
银行非关联方收银行退回手续费0.040.06银行退回多收手续费拉萨市人力资
2021年度公司代收公司员
源和社会保障非关联方收就业补贴4.91
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局
其他0.77报告期本现金流量列示的
其他项小计70.3530.8539.50其他项同比增加39.5万元,主要原因为收到退回
46员工备用金同比增加、及
其他代收款同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西发母公司银行冻
结的受限资金200.23万元,因报告期法院已强制划扣,故根据《企业会计
准的第31号-现金流量转回受限资金200.23表》的相关规定,转回该笔受限,并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列示。该笔资金实际已划扣并已列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
合计5895.583827.342068.2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单位:万元)款项2022年2021年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差异对比原因及合理性性质对应金额对应金额子公司拉萨啤酒支付西藏盛邦往来款1500万元,由于本资金无商业西藏盛邦控股有支付西藏盛控股股东1500.00实质,故列示于“支付的限公司邦往来款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中。
好物成立之初 POS 机尚未办理,子公司拉萨啤往来款酒代为收款后支付给好物公司,根据其款项性西藏好物有限公非关联方支付代收西
560.11质,对于不属于货款的
司藏好物款往来款项,应列示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中。
西藏经济开发区非关联方缴纳扩建拉根据其款项性质,对不
1225.02
管理委员会萨啤酒30万具备商业实质的货币支
47吨项目土地付应列支于“支付的其他竞买保证金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里及手续费流”的往来款及其他
根据其款项性质,对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货币支成都麦芽堂品牌付成都麦芽其他关联方140.00付应列支于“支付的其他管理有限公司堂往来款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里流”的往来款及其他
往来款小计1365.022060.11-695.09支付员工备
自然人公司员工3.0034.60用金子公司拉萨啤酒销售模式改革,主要销售改由非关联方退还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完成,原有各级经销商94.2192.00押金其他经销商转入一级经
销商为其客户,故退还原所有经销商押金代职工生活区物业收取支付代扣物
自然人公司员工6.857.20在职职物业管理费,支业费付给职工生活区物业办非关联方银行划扣其
银行0.24他支付代收就公司代收代付公司员工
自然人公司员工4.91
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代付社保转代收代付公司员工生病
自然人公司员工员工住院报1.16其他住院医保报销部分销相关费用汇2020年酿排水沟改造项目已完工堆龙运长钢结构非关联方造排水沟改
1.00且已过质保期无问题,
厂造项目质保退还施工方相关质保金金支付代收的代收代付公司员工生育
自然人公司员工生育保险费7.28保险报销部分用代收公司党员党员经子公司拉萨啤酒子公司拉萨支付代收党
1.34费,付给公司党办组织
党办啤酒党办员活动经费党员活动公司组织全厂职工以消费模式进行产品推广活
支付代收促动,费用由经销商好物自然人公司员工14.31
销费及本公司各承担50%,由经销商好物承担的50%由我公司代收代付
48其他项小计129.15138.95
2021年度,西发母公司
银行冻结的受限资金199.3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扣除受限资量表》的相关规定,受
199.35
金限资金不能在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中列示,受限部分应作为当期货币资金流出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现金流列示。
合计1494.172398.42-904.24
综上表所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同比增加2068.24万元,其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收到西藏盛邦代偿福地包装款2280万元,收到众志道禾退回预付款1980万元,此两笔款是引起本报告期此现金流量流入同比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公
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同比减少904.24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支付往来款同比减少695.05万元及西藏发展银行账户冻结的受限资金被强制划扣而不列示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
公司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往来款项、员工备用金、保证金及其他
代收代付的款项列支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往来款
及其他明细“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具备其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西藏发展2022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
49细列示真实完整。
8.年报显示,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生”)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04亿元、
3453.73万元,你公司报告期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年报称,
你公司2022年在对四川恒生进行减值测算分析时,结合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度出具的《咨询报告》,未发现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报告期发生减值;截至年报披露日,华信善达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请你公司:
(1)结合四川恒生报告期内的业务实际开展、经营业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四川恒生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当中应重点说明所依据《咨询报告》的时效性,进一步说明未对四川恒生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华信善达截至回函日的清算进展,在此基础上说明你
公司未对华信善达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四川恒生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项目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司
流动资产22302779.4012465078.19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978274.972541981.15
非流动资产417668545.15434861582.32
50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项目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司
资产合计439971324.55447326660.51
流动负债37674940.7331666165.51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37674940.7331666165.51
少数股东权益-738285.12-70709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03034668.94416367589.66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97486987.78204020118.93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197486987.78204020118.93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30564919.2124946081.90
管理费用28344463.7727998417.99
财务费用98882.2369455.44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13364111.18-16279570.98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13364111.18-16279570.98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由上表所示,公司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根据其2022年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1336.41万元,公司对四川恒生的股权比例49%,计算2022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653.31万元,故最终对四川恒生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9748.70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对联
51营企业四川恒生2022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结合2021年度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四川恒生的评估方法,报告期公
司对四川恒生的总资产的评估依旧采用成本法-以被四川恒生在价
值时点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其各项资产价值和在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算对象价值的估算方法。
本次测试对四川恒生报告期资产及负债的主要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
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对其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力的价值确定估算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估算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52(4)外购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
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1家,为控股子公司都江堰青城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股份占比90%。对于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估算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估算,再按倍估算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估算值。
(2)固定资产
*设备类资产
纳入估算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a.机器设备的估算
53机器设备估算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估算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估算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估算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
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投资利润因本次纳入咨询估算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用于高尔夫球场日常维护,多为剪草机、吸草机、洗球机、拖拉机和高尔夫观光车,属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
因此,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格。
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
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经分析,被估算设备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根据各类设备特点计算。
54确定实体成新率如下:
对于主要设备,采用综合分析法确定其实体成新率。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根据估算对象综合状况评定经济寿命年限N,并据此初定估算对象的尚可使用年限n,从而确定年限成新率。再考虑设备的负荷情况、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工作环境、故障率等因素对年
限成新率进行修正,进而得到设备的实体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分类,评估机构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修正系数的范围。各修正系数范围如下:
项目代号各系数调整范围
设备负荷运载系数 C1 (0.85-1.15)
设备维护保养系数 C2 (0.85-1.15)
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系数 C3 (0.85-1.15)
设备工作环境系数 C4 (0.85-1.15)
设备故障系数 C5 (0.85-1.15)
则:设备综合成新率=n÷ N× C1× C2× C3× C4× C5× 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b.运输设备的估算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
55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由于纳入估算范围内的车辆行驶里程数大部分已损坏导致勘察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因此本次车辆估算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车辆估算值的确定:
估算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电子设备的估算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机器及电子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新率根据企业机器及电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理论成新率低于15%,按15%计算。
56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
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估算值的确定:
电子设备估算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构)筑物对自建房屋建筑物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估算。
估算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
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分别计算得出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性建(构)筑物,按其结构类型跨度、层高、装修水平等影响建筑造价的素分类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咨询估算基准日及所在地区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
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特点(如不同的层高、跨度、特殊装修、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勘查情况,对单方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定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57本次估算由于估建(构)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算工程
量等相关资料缺失,故采用单方造价法来估算建(构)筑物的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评价费、招投标
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人防异地建设
费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当地规定计取。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价值时点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费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建安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1/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理论成新率的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的计算:
首先,对建(构)筑物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各部位质量和现状作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构筑物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其次,根据建(构)筑物各部位在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程度,
58确定其分项评分在总体勘察成新率中的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合计为
100%。最后,以各分项的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得出该分项勘察
成新率的评分,汇总后得出总体勘察成新率,总体勘察成新率满分为
100分。
咨询估算值的确定:
咨询估算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估价选用的估价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
运用的条件,并与估价目的相匹配。本咨询估算中运用的估价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估价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考虑到土地为绝大部分为旅游用地,只有一块为住宅用地,当地现旅游用地可比交易案例极少。结合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土地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表等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待估宗地地价=待估宗地所在土地级别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
59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工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
修正系数之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4)长期待摊费用
以被估算单位价值时点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估算值,对于价值时点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估算为零。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3.负债
对四川恒生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测试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净值估算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3309.393309.39-0
非流动资产6255.1555093.9548838.80780.7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0.00-738.29-828.29-920.32%
固定资产3397.495097.841700.3550.05%
无形资产2196.0450233.4348037.392187.46%
长期待摊费用70.65--70.65-100.00%
资产总计9564.5458403.3548838.80510.62%
流动负债4846.614846.61-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4846.614846.61-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717.9453556.7448838.801035.17%
经测算评估,四川恒生的市场价值为53556.74万元,公司拥有四川恒生49%的股权,根据股权比计算2022年12月31日享有对四川恒生形成的资产评估价值份额为26242.81万元,公司2022年12月31日对四川恒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748.70万元
60即公司按持有四川恒生的股权比例持有对其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大
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2022年度未对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不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核。我们执行了审核程序,实施了包括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函证;对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查看;对公司往来账款进行了函证;对公司营业收入、费用等进行了检查测试等审核程序。
我们对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复核,复核了减值测试方法选用,减值测试程序的实施,减值测试基础数据的引用,重要假设、原始数据和关键参数的选取。我们认为,公司对恒生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华信善达截至回函日的清算进展,在此基础上说明你
公司未对华信善达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于2021年12月23日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并于2022年开始自行清算。2022年11月合伙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于2023年1月受理中广核的申请并指定了清算人对华信善达的清算工作。
61公司根据华信善达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执行
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2022年度,华信善达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为
5321.26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2757.22万元,公司实
际对华信善达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130.55万元,扣除已收到暂退投资款2247.4万元,实际权益投资账面价值余额883.15万元,考虑华信善达未来对收到被投项目中,天悦互动、阿不思及千城智联已被法院判决退回其投资款,预计清算工作结束后,公司对华信善达长期股权投资的未来可收回金额预计应不低于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余额,因此,公司在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公司本期未对华信善达补充计提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未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华信善达已进入清算程序。
我们根据华信善达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了清算会计师提供的银行函证复印件,对公司持有的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华信善达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4.38万元,
同比增加96.17%。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具体
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未来实现利润的时间和程度、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产生原因、计提事由等,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
62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经核查,我公司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1054.38万元,同比增长96.1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主要由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而形成。
(1)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较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款暂未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故拉萨啤酒期末其他应收款形成坏账准备余额为11575.09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40.24万元。上述两项坏账准备期末合计
11715.33万元。
子公司拉萨啤酒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时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税前不得扣除,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第五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拉萨啤酒当期形成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1715.3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9%,故形成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1715.33万元*9%=1054.38万元。
(2)子公司拉萨啤酒主要业务啤酒的销售整体情况较好同时
2023年罐装啤酒生产线正式投产,改变了原有罐装啤酒代加工销售毛
利较低的经营模式,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形成的可抵扣亏损均为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可抵扣到期日如下表所示:
年份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备注
2022年8282784.37
63年份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备注
2023年15201682.4215201682.42
2024年26568454.6026568454.60
2025年
2026年5331823.175341815.27
2027年15488114.20
合计62590074.3955394736.66
上表形成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由西藏发展、子公
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及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其中,西藏发展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为
6128.96万元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扣亏损101.36万元,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28.6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标准为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
弥补的亏损额*税率,根据子公司拉萨啤酒的目前的销售情况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推测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故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4.38万元符合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复核。
64经核查,公司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为西藏发展的重
要子公司拉萨啤酒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原因为拉萨啤酒对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风
险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所致。我们认为,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清晰的,基于我们无法对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该等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对公司基于信用风险损失率对前述大额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6月29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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