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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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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牛哥 发表于 2023-6-28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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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20%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致富海信息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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