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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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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7-3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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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海忠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指徐海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科汇华信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指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科汇华信三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指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旋木
信息披露义务人5/
指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科汇华信一号徐海忠、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报告书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准则15号》指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徐海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注册地
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C 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28
经营期限2017-06-28至2027-06-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CCPK2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经营范围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5企业名称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1注册地
楼1116-6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28
经营期限2017-06-28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CCQEXP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经营范围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中心大厦注册地
11楼1116-4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1.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2-13
经营期限2017-12-13至2047-12-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AGC894R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经营范围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基本情况如下:
6企业名称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注册地
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C 之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6-28
经营期限2017-06-28至2027-06-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CCP09M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经营范围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2号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易科汇华信二号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情况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7045.6666普通合伙人
张玉洪2006.6667有限合伙人
张霄冉2006.6667有限合伙人
杨波2207.3333有限合伙人任艳梅30010有限合伙人
孙越1003.3333有限合伙人
张子腾2006.6667有限合伙人
李茜1003.3333有限合伙人
鲍会颖2006.6667有限合伙人
刘玉玲1103.6667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0100-
7信息披露义务人3易科汇华信三号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情况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普通合伙人
潘兴午130012.6有限合伙人
陈翠萍300029.1有限合伙人
郭军喜10009.7有限合伙人
单巍10009.7有限合伙人
金正国10009.7有限合伙人
袁绍勇149014.5有限合伙人蔡世智1001有限合伙人
周利民2001.9有限合伙人
郭宏慧2001.9有限合伙人朱威1001有限合伙人孙凯1001有限合伙人
叶建琴7006.8有限合伙人徐海忠1001有限合伙人
合计103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淄博旋木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情况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871.06普通合伙人宁波中芯盛吉创业投资合伙企
100032.2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湖州启益商务服务合伙企业
764.324.6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高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50016.1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袁绍勇2006.45有限合伙人
丘小勤2006.45有限合伙人
陈易梅153.894.96有限合伙人
8李凤香1504.84有限合伙人
薛庆芝1003.22有限合伙人
合计3101.06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5易科汇华信一号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情况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普通合伙人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9099.9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100-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姓名职务国籍别地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王成岩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男山东潍坊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姓名职务国籍别地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王成岩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男山东潍坊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姓名职务国籍别地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宋国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男山东潍坊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姓名职务国籍别地地区的永久居留权蔡承志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男山东济南否
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易科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和淄博旋木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均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徐海忠。
因此,徐海忠先生与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淄博旋木、易科汇华信一号为一致行动人。
10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徐海忠先生、易科汇华信三号、易科汇华信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5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1218557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741818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1%。其中:徐海忠先生持有公司18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易科汇华信二号持有公司466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易科汇华信三号持有公司
3296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淄博旋木持有公司1125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易科汇华信一号持有公司6462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2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自2023年5月15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时间股份种类务人(股)(%)易科汇华信2023年5月15日至
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33303000.296856二号2023年6月19日
2023年5月17日至
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108883000.970561易科汇华信2023年6月16日三号集中竞价
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普通股304000.002710
交易集中竞价2023年6月13日至
徐海忠人民币普通股38400000.342290交易2023年6月29日
合计180890001.612417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21856420股为基数计算。
12(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4月28日,“冠宇转债”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4日,“冠宇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73股,公司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18564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0.00000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609280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徐海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8400001.679360150000001.337069
易科汇华信二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6606000.41543713303000.118580
易科汇华信三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29656002.938488220469001.965216
淄博旋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2534001.003106112534001.003105
易科汇华信一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4622030.57602864622030.576028
合计741818036.612419560928034.999998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21856420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海忠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9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13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海忠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成岩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成岩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国宁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蔡承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股票简称珠海冠宇股票代码688772
徐海忠、易科汇华信二号、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易科汇华信三号、淄博旋南大街1号62幢2通讯地址
木、易科汇华信一号层65522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变动前持股数量:74181803股变动前持股比例:6.612419%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数量:18089000股变动比例:1.612421%
例变动后持股数量:5609280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30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大宗交易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被动稀释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是□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是□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票公司股份的情况。
22(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海忠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3(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成岩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成岩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5(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国宁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26(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蔡承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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