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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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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7-1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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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姜超尚先生、吴杰
先生、殷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洪志良先生、王如伟先生、陈西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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