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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0号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材料,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2022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44.16万元、11538.84万
1元、5319.49万元、12910.66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自主选
择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0.36%、50.63%和61.16%,定制类产品与技术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1.09%、57.13%、55.38%;3)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56%、56.33%和55.92%。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订单获取时间、订单执行情况、客
户对应情况,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订单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调节业绩的情形;(2)结合下游需求、
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等情况,按产品结构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并分别说明对境内和境外销售采取的核查程序、方法、比例及充分性。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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