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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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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广占云 发表于 2023-7-1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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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号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1新增内容
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发展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第七条董事会战略与投出建议。
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2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前款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上述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重大事项是指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履
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新增
第十条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
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
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写会议
1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决议,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三)负责定期向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报
告涉及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组织委员对公司进行调研。
第十一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每年根
第九条董事会战略与投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资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当天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议召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
4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持。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二)会议期限;
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是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书中
5新增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
中介机构编写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相关业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6新增(三)董事会办公室将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的会
议文件提交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召集人及时召集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必须依赖于
下列条件的满足:
1、充分了解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发展规划、经营
方针、发展目标、经营战略;
22、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及与行业、资
本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
件及公司有关制度,全面掌握实施重大投融资方案或重大资本运作方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五)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将通过的决议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员会委员可以对应参加相关的公司办公会,直接参与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关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第十八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以
第十一条董事会战略与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战略与
7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召开。
视频会议等)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委
员会有关委员关联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出席该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三人的,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
8新增通过的议案和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委员对于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拟作出的决议将损害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董事会有权否决(或不采纳)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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